秦皇岛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汛期环境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布时间:2015-07-30 发布机构:市生态环境局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文号:秦环办〔2015〕192号 索引号170/2015-164434
秦皇岛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加强汛期环境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县、区环保局:
为切实做好我市汛期环境监管工作,防止各类污染事故的发生,确保环境安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各县区要迅速组织力量对本辖区内重点污染企业、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尾矿库和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对存在污染事故隐患的,要限期整改;对有重大隐患,可能造成水体污染的,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清理和整改。
二、各县区要加强汛期涉水企业日常监管,重点加强对造纸、淀粉、重金属、医药、酿造、化工、食品加工、饮料制造等重点排污单位和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日常监管,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加强节假日、夜间和雨期的巡查力度,严防、严查借汛期超标排放、偷排偷放等环境违法行为。加强跨地区河流交界断面水质的监管,严禁向下游断面集中排放污水。
三、各县区要加强汛期水质监测,重点加强对饮用水水源、入海河流、海水浴场等敏感水域的环境监测和水质监测工作,及时掌握水质状况,如发现水质超标,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处置。
四、各县区要建立汛期值班和应急响应制度,一旦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立即赶赴现场,开展应急监测,采取有效措施,将事故影响降到最低程度,并上报有关情况,及时发布相关信息。
五、各县区要强化信息报送工作,汛期实施日报制度,每日12时之前上报汛期环境监管信息。
联系人:周玉强 郭志刚
联系电话:3064203 3649683(兼传真)
电子邮箱:qhdhjjch@163.com
秦皇岛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