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环保局关于对全市辐射工作单位安全执法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9-01       发布机构:市生态环境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文号:秦环办[2015]241号       索引号170/2015-165321

 
 
 
 
 

秦皇岛市环保局
关于对全市辐射工作单位安全执法检查的
通知
 
各县、区环保局及相关单位:
近期以来,全国多个地区先后发生了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和环境事件,8月12日,天津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发生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按照《中共秦皇岛市委、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的通知》(秦字【2015】14号)有关要求,我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辐射安全大检查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所有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
二、检查内容
(一)辐射工作单位,是否执行了核技术应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和“三同时”制度。
(二)辐射工作单位安全管理情况。所有辐射工作单位的放射源情况与《辐射安全许可证》是否一致;辐射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是否配备专人负责辐射安全监管工作并确保监管到位;是否制定并下发了较为完善的辐射应急预案、安全操作规程、监测计划等各项规章制度,并在明显位置上墙公示;辐射工作人员是否取得了《辐射工作人员岗位证》;辐射安全警示标识、警示灯、监控探头等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健全;监测记录、培训记录、个人剂量档案等各项档案痕迹管理是否齐全。
三、时间安排
9月7号至9月11号
 
 
 
                         二O一五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