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卢龙县放射源使用单位辐射安全隐患检查意见

发布时间:2015-09-11       发布机构:市生态环境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文号:秦环办[2015]256号       索引号170/2015-165708

 
 
秦环办[2015]256号
 
 

关于对卢龙县放射源使用单位
辐射安全隐患检查意见
 
卢龙县环保局:
2015年9月7日,我局对卢龙县内1家放射源使用单位,河北武山水泥有限公司进行了检查,检查中发现该公司的一台荧光分析仪(Ⅴ类放射源)已闲置不用,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相关规定,请你局责成该公司必须在半个月之内按照《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送有相应资质的放射性废物集中贮存单位贮存。在送贮之前,放射源暂存库须设置明显的放射性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放射源单独存放,不得与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等一起存放,并采取防火、防水、防盗、防丢失、防破坏、防射线泄漏等安全措施,专人负责保管,并实施日报告制度。
 
秦皇岛市环境保护局
二〇一五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