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落实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响应机动车限行措施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5-12-21 发布机构:市公安局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公安、安全、司法 文号: 索引号119/2015-083607
市气象和环保部门预测,12月22日至23日,我市将出现中度至重度大气污染。秦皇岛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大气办)报经市政府批准,决定12月22日至23日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响应。为保障公众身体健康,根据《秦皇岛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秦皇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于12月22日至23日启动机动车限行措施,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区域
海港区:禁止在西环路(不含)以东、北环路(含西港路至建国路路段)以南、东港路(不含)以西区域内的所有道路通行;
北戴河区:禁止在西部快速路(不含)以南、新驼峰路(不含)以东区域所有道路通行;
山海关区:禁止在新102国道(不含)以南、石河东路以东,关城东路(不含)—上海道(不含)以西区域内所有道路;
开发区:禁止在102国道(不含)以南、西环路(不含)以西、西部快速路(不含)以北、兴凯湖路(不含)以东区域内所有道路通行。
北戴河新区:禁止在新沿海路(不含)以南区域所有道路通行。
二、车辆类型与限行时间
(一)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辆、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辆、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专项作业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三轮汽车、持有黄色环保标志及悬挂试验车号牌的车辆,全天禁止在上述限行区域内道路行驶。
(二)限行期间,每天7时至20时,本市核发号牌机动车在上述限行区域内道路按车牌号实行双尾号限行。
12月22日(星期二):限制机动车车牌尾号为2和7的通行;
12月23日(星期三):限制机动车车牌尾号为3和8的通行;
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准。
(今后如遇重污染天气实行双尾号限行原则:
星期一限制机动车车牌尾号为1和6的通行;
星期二限制机动车车牌尾号为2和7的通行;
星期三限制机动车车牌尾号为3和8的通行;
星期四限制机动车车牌尾号为4和9的通行;
星期五限制机动车车牌尾号为5和0的通行;
星期六、日视天气情况另行通告。)
(三)限行期间,全市各级党政机关、本市所属的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的机动车按单双号限行。
(四)外地号牌货运机动车(含专项作业车),全天禁止在上述限行区域内道路行驶。
(五)以下机动车不受限行措施限制:
1.外地号牌大型、中型、小型客车(含房车)。
2.公共汽车、长途客运班车、客运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邮政专用车、持有运输管理部门核发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单位班车(大型)和学校校车;
3.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4.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公务的城管、工商、交通执法车辆、环保监察监测车辆、保险公司现场勘查车、银行运钞车及救援、清障等确需通行的专项作业车辆;
5.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按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的时间和路线行驶);
6.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三、法律责任
请各有关单位、驾驶人及广大市民严格遵守本通告规定。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按照“机动车驾驶人未取得通行证件在限制通行的区域或者路段通行的”,处以100元罚款(不记分)。间隔4小时抓拍一次,每天不超过2次。
特此通告。
2015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