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守义违法占地被处罚
发布时间:2015-12-28 发布机构:市资源规划局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 文号: 索引号61/2015-102800
序号
|
项 目
|
内 容
|
||
1
|
信息名称
|
李守义违法占地被处罚
|
||
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不予公开理由
|
|
3
|
发布时间
|
2015年12月25日
|
||
4
|
文件编号
|
秦国土资罚字[2015]第11号
|
||
5
|
项目类别
|
行政执法
|
||
6
|
行政行为
|
行政处罚
|
||
7
|
行政处理
|
李守义未经批准擅自于2013年9月在海港区北港镇大旺庄村自家承包地上进行非农业建设,建筑物占地面积690平方米,实际占地面积2.16亩,地类为设施农用地和果园,不符合海港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市国土资源局依法给予其以下行政处罚:1、责令15日内退还非法占用的2.16亩土地;2、限十五日内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它设施,恢复土地原状;3、处以罚款人民币21600元。李守义在法定的期限内未自行履行行政处罚,市国土资源局于2015年4月27日依法申请海港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法院依法进行了裁定。此案于2015年7月10日结案。
|
||
8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
9
|
附 件
|
|
||
10
|
内容描述
|
对李守义非法占地实施行政处罚
|
||
11
|
公开时限
|
常年公开
|
||
12
|
公开范围
|
全社会
|
||
13
|
公开程序
|
经局内审核后公开
|
||
14
|
责任部门
|
秦皇岛市国土资源局
|
||
15
|
检索方式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