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龙县全力落实《河北省老年人优待办法》

发布时间:2016-01-05       发布机构:市民政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民政、扶贫、救灾       文号:       索引号131/2016-143602

 

《河北省老年人优待办法》出台后,卢龙县民政局老龄办广泛征求意见,充分结合本县实际,出台《卢龙县关于贯彻落实〈河北省老年人优待办法〉实施意见》。一是进一步明确高龄老人津贴政策将享受高龄津贴老人由低保、五保户扩到全体80-89周岁老人,百岁老人津贴由每人每月100元提高到现在的每人每月300元。目前,卢龙县高龄津贴标准为80至89周岁每人每月30元,90至99周岁每人每月50元,10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300元。二是推出老年人免费乘车政策县民政局交通部门次沟通协调,确定财政补贴金额全县70周岁以上老年人实行免费乘坐公交,在财政困难的情况下,优先落实老年优待政策三是做好老年证发放工作。免费为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办理老年证。
卢龙县老龄办积极教育、卫生、文体、交通、司法等部门和单位进行协调,争落实更多的优待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