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筑业企业换发新版资质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2-31       发布机构:市住建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文号:       索引号134/2016-163317

全市各建筑业企业:

按照《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关于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建办市函[2015]870号)、《建筑业企业按简单换证程序申请换发新版资质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冀建市[2015]18号)的要求,为做好我市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证范围

所有按原《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核发的旧版有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参加换证工作,劳务分包企业暂不办理换证(脚手架作业分包和模板作业分包企业参加换证工作)。

二、工作要求

1、企业按《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部令第22号,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申请《规定》第九条、第十条所列资质向省级建设主管部门提交简单换证申请;申请第十一条所列资质向市城乡建设局提出简单换证申请。

2、换证范围包括:

(一)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不含铁路、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

(二)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不含铁路方面专业承包资质)及预拌混凝土、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

(三)施工劳务资质。

3、新标准资质取消三级、可以直接换发二级资质证书(如具有消防设施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幕墙工程、电子智能化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等资质)的企业换证受理部门是河北省住建厅。望企业按有关规定向河北省住建厅提交换证申请,抓紧办理新资质证书。

4、换证申报程序、申报材料及有关要求,按冀建市[2015]18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市城乡建设局简单换证受理时间从2016215日开始办理,截止时间为2016531日。

附件:

《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

《关于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建办市函[2015]870号)

《建筑业企业按简单换证程序申请换发新版资质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冀建市[2015]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