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8年春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专项督查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3-03       发布机构:市生态环境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文号:       索引号170/2018-195937

 

2018年春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
专项督查方案
 
为落实2月28日全省大气污染防治电视电话会议和全省生态环境保护暨全面从严治党大会精神,做好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收官工作,圆满完成秋冬季攻坚行动任务,为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开好局、起好步,经局领导同意,组织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督查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督查范围
海港区、山海关区、北戴河区、抚宁区、开发区、北戴河新区、昌黎县、卢龙县、青龙满族自治县。
二、督查时间
2018年3月5日至3月15日。
三、督查内容
按照《秦皇岛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检查内容如下:
(一)工业污染源监管情况。重点检查企业污染防治设施是否稳定运行,污染物是否达标排放。
(二)燃煤锅炉淘汰和治理情况。重点检查已淘汰的燃煤锅炉是否拆除,是否擅自恢复使用。
(三)“散乱污”企业整治情况。重点检查“散乱污”企业是否出现反弹,关停取缔的是否做到“两断三清”。
(四)工业企业错峰生产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列入错峰生产企业是否停产,涉及民生(供热、处理垃圾废物)未错峰企业是否按照民生需求确定生产负荷。
(五)扬尘治理情况。重点检查土方施工工地是否得到市政府批准,建筑施工工地防尘措施落实情况,渣土堆、裸露地面苫盖情况,道路清扫保洁情况,工业企业料场封闭、苫盖情况。
(六)禁止露天焚烧情况。重点检查有无露天焚烧秸秆、垃圾杂物和燎荒现象。
(七)劣质散煤管控情况。重点检查煤炭经营单位是否有工商营业执照,是否有煤质检测报告,煤质是否达标。
(八)秋冬季攻坚阶段省专项督查和执法检查交办问题整改情况。重点检查交办问题是否整改到位,有无反弹现象。
四、督查人员构成
市环保局成立由四位局领导为组长,主管科室工作人员为成员的4个督查组,按照分工对分管县区进行专项督查。市环境执法支队安排执法人员配合各个督查组工作。大气科组织督察工作的统一组织协调。
五、相关要求
一是每个督查组明确一名联络人与大气科对接,沟通情况。
二是各督查组在督查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向县区政府、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交办。
三是各督查组每天上午9点前将前一天督查发现问题提交大气科,大气科将问题汇总后以大气办名义向县区政府发督办单进行督办,限期整改。对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通报。
四是各督查组车辆由局办公室统一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