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龙县民政局规范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发布时间:2016-01-08 发布机构:市民政局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统计信息 主题分类:民政、扶贫、救灾 文号: 索引号131/2016-145345
卢龙县民政局不断健全工作机制,在救助工作中坚持“自愿救助、无偿救助”的原则,严格按照《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救助。2015年共救助97人,其中医疗救助4人,返乡救助77人,临时安置15人,未成年人救助1人。一是发挥救助网络作用。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救助管理工作网络,县、乡、村三级加强联系沟通,畅通救助渠道,及时发现、及时救助。二是应救尽救,分类施救。对流浪乞讨人员,根据身体健康状况给予相应的返乡救助、医疗救助、临时安置等不同类别的合理救助。三是开展主动巡查。在全县范围内主动开展巡查工作,对巡查中发现的流浪乞讨人员给予妥善救助和安置。四是规范救助档案。救助档案实行统一管理、专人负责,确保救助档案真实、完整、准确、图文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