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3-26       发布机构:市人社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劳动、人事、监察       文号:秦人社〔2018〕57号       索引号59/2018-111218

 

 

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秦人社〔2018〕57号
    
 
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做好2018年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鉴定所,相关院校及企事业单位
现将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18年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转发你们,望按照通知要求,一并贯彻执行。
一、鉴定职业
2018年全国统一鉴定职业心理咨询师、理财规划师、企业培训师、职业指导师、电子商务师五个职业,符合补考条件的可在5月补考一次。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按计划正常进行统考工作。在组织全国统一鉴定的同时将继续开展全省统一鉴定,其职业范围为:劳动关系协调师3-1级、安全评价师3-1级。
二、时间安排
全省统一鉴定与全国统一鉴定一并组织实施,具体鉴定时间为5月19日、20日和11月17日、18日。全国(省)统一鉴定报名时间:上半年为3月12日至3月30日,下半年为9月10日至9月28日,逾期报名系统将关闭。
三、资格审查
(一)我市报名机构受理报名时,要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冀人社字﹝2011〕371号文件规定进行资格审查。
(二)我市上半年报名时间为2018年3月12日9点至2018年3月30日24点。考生在提交报名申请后,请在3月30日之前(工作日内)携带以下资料到秦皇岛市建设大街366号一楼16号窗口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进行申报资格确认。
(三)需提供的相关资料:
1.河北省职业资格统一鉴定网上报名个人情况表1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小二寸蓝底照片1张(网上报名同版)。
3.按申报条件提供相应证明,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需提供学历证明的考生,须出具教育部门“学信网”学历认证书(含“在线认证编码”)和证书复印件,不再提交学历证书原件,以避免证书的丢失或损坏;党校学历证书除提交原件外,还需提交毕业院校的学籍证明,证明信上须有学籍管理部门经办人签字和联系方式。不能提供学历证明或学历认证书者,不受理其报名。
5.申报职业(一、二级)需提交论文的考生,请在申报资格确认时,将电子版论文一并提交。
6.报名链接网站http://211.90.37.241:8090/TopTps/tps/enroll
7.详细信息请登录qhd3262600@126.com邮箱,密码jdzx3262600
8.报名咨询电话:0335-3262600 0335-3262899
 
附件:关于做好2018年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冀人社
      〔2018〕55号)
 
 
 

 


                       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3月13日
 
               
 
 
 
 
 
 
 
 
 
 
 
 
 
 
 
 
 
 
 
 
 
 
 
 
 
 
 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8年3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