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全面整合社会救助资金

发布时间:2016-01-08       发布机构:市财政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       文号:       索引号132/2016-084838

     

按《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我市将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农村五保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等同类资金整合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及救助”补助资金,县级统筹使用,分项列支。该项举措有效解决了部分低保资金存在大量结余,而五保供养、孤儿养育、临时救助等支出还有一定困难的问题,增加了县级财政资金调控力度,提高了各类救助对象的救助能力和保障水平,规范了本级预算安排的合理性,增强了资金的使用绩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