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选号须知

发布时间:2016-02-01       发布机构:市公安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公安、安全、司法       文号:       索引号119/2016-113612

    市公安交警支队按照上级要求,自20161309时起开通新购小型汽车互联网选号业务。结合两日的系统运行情况、民众关注问题及公安部互联网选号业务系统的调整,为有效提升互联网选号系统运行稳定性,以及避免车主因对选号规则理解有误而造成丧失互联网选号机会的情况发生,按上级要求,进行系统调整,24日恢复业务。现将重要事情通知如下:

1、用户在进入选号页面时,一定要仔细阅读《业务须知》每项内容。

2、选好时间:用户每天可以进行筛选号牌的时间09:00-22:00.

3、预选号牌有效期:预选成功的号牌号码从次日起保留3个工作日。

4、用户验证号牌次数:用户以自编方式选号,每辆车自编自选累计次数未20次。用户以随机方式选号,每辆车随机选号累计次数为10次。

5、如果自编号牌验证可选,不管用户是否确认该号牌。都不再提供自编机会。

6、当用户用完自编预选号机会,同时也用完随机预选号机会,但却没有选号成功时,用户只能到车管服务窗口去办理选号业务。

7、暂时锁定号牌时间:对于自选号,用户验证号牌成功可选,系统将为用户锁定该号牌3分钟;对于随机选号,用户每次随机出来的5个号牌都是可选号的,系统将为用户锁定该5个号牌3分钟。

8、手机短信验证号牌时间:用户成功确认号牌之后到输入手机短信验证码再次确认号牌的时间为30分钟。

咨询电话:交警支队互联网业务办理中心3160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