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秦皇岛市外埠驻秦单位2015年度年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2-25 发布机构:市外事商务局(市投促局)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其他 主题分类:商贸、海关、旅游 文号:秦商[2016]21号 索引号167/2016-100919
各驻秦单位:
为了解和掌握驻秦单位的发展经营状况,依据秦皇岛市外埠驻秦单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秦皇岛市商务局将于2016年3月15日至4月30日对各类外埠驻秦单位进行年度检验。现将有关年检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检时间:
2016年3月15日至4月30日。
二、年检范围:
凡历年经秦皇岛市政府、市商务局(协作办)(开放办)批准、审核进驻的市外机关、企事业单位在秦皇岛市设立的办事处、联络处、培训中心、休疗机构等各类非经营性办事机构、分支机构。
三、年检所需材料:
1、《秦皇岛市外埠驻秦办事机构年检表》,并加盖公章。
2、《外埠驻秦单位管理登记证》。
3、派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事业单位登记证等有效证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2015年工作总结。
四、年检地点:
秦皇岛市海港区友谊路78号市商务局驻秦单位管理处(二楼226#),电话:3433968。
五、年检有关要求:
1、按时年检。各驻秦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年检,如不能按时年检,或有其他变化,请及时与市商务局驻秦单位管理处联系,说明情况。办事机构撤销的,应到市商务局办理撤销相关手续。
2、报送工作总结和新一年工作计划。
3、报送招商引资信息。2016年,本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有哪些投资计划、安排,包括建设新项目、增加固定资产投入等;通过其他途径获得的项目、投资信息。
4、年检结束后,市商务局要对年检情况进行总结,对违规情况和单位予以通报,对不能按时年检、又不能及时说明理由的单位,按规定予以登报注销,取消其合法资格。
附件:《驻秦办事机构年检表》
秦皇岛市商务局
2016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