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秦皇岛市卫生计生系统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3-09       发布机构:市卫健委(市爱卫办)       字体:[  ]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卫生、体育       文号:       索引号169/2016-222452

秦皇岛市卫生计生系统

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实施方案

 

为加快我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步伐,按照《秦皇岛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根据工作任务分解,结合卫生计生系统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紧紧围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加强领导,全民动员,点面结合,整体推进,确保圆满完成卫生计生系统担负的创卫工作任务。

二、工作目标

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和卫生计生系统工作职责,狠抓创卫工作落实,到2016年底达到或基本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确保2017年顺利通过国家卫生城市验收评审。

三、目标任务和职责分工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1.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制订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爱国卫生工作。

2. 辖区内各级爱卫会组织健全,成员单位分工明确、职责落实。爱卫会办公室独立或相对独立设置,人员编制能适应实际工作需要,爱国卫生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街道办事处及乡镇政府配备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社区居委会及村委会协调做好爱国卫生工作。

3. 制订爱国卫生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有部署、有总结。积极开展卫生街道、卫生社区、卫生单位等创建活动。辖区范围内建成不少于1个省级以上的卫生乡镇(县城)。在城乡广泛开展爱国卫生教育宣传活动。

4. 畅通爱国卫生建议与投诉平台,认真核实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率≥90%

5. 做好近两年来有关工作资料的归档整理。

牵头科室:疾控科。落实单位:人事科、财务科、爱卫办。

(二)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

1. 以《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为主要内容,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达到卫生事业发展规划要求。

2. 健康教育网络健全,社区、医院、学校等积极开展健康教育活动。

3. 深入开展禁烟、控烟宣传活动。开展无烟学校、无烟机关、无烟医疗卫生机构等无烟场所建设。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设置禁止吸烟警语和标识。

4. 做好近两年来有关工作资料的归档整理。

牵头科室:科教宣传科、爱卫办。落实单位:市疾控中心

(三)环境保护。

1. 医疗废弃物统一由有资质的医疗废弃物处置单位处置,无医疗机构自行处置医疗废物情况。医源性污水的处理排放符合国家有关要求。

2. 做好近两年来有关工作资料的归档整理。

牵头科室:医政科。落实单位:全市各医疗机构。

(四)重点场所卫生。

1. 贯彻落实《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工作。

2.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手续齐全有效,从业人员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

3. 做好近两年来有关工作资料的归档整理。

牵头科室:综合监督科。落实单位:市卫生执法监督所。

(五)生活饮用水安全。

1. 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市政供水、自备供水、居民小区直饮水管理规范,供水单位有卫生许可证。

2. 二次供水符合国家《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的标准要求。

3. 开展水质监测工作,出厂水、管网末梢水、小区直饮水的水质检测指标达到标准要求。

4. 做好近两年来有关工作资料的归档整理。

牵头科室:综合监督科。落实单位:市卫生执法监督所、市疾控中心。

(六)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

1.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近3年未发生重大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和因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的甲、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按期完成艾滋病、结核病等重点疾病预防控制规划要求。

2. 以街道(乡、镇)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0%以上。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接种单位条件符合国家规定要求。制订流动人口免疫规划管理办法,居住满3个月以上的适龄儿童建卡、建证率达到95%以上。

3. 开展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实施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建设健康步道、健康食堂(餐厅)、健康主题公园,推广减盐、控油等慢性病防控措施。

4.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健全工作机构,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救治管理工作网络,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达到75%以上。

5. 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设置合理,人员、经费能够满足工作需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基础设施建设达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标准》要求,实验室检验设备装备达标率达到90%以上。

6. 做好两年来有关工作资料的归档整理。

牵头科室:疾控科。落实单位:市疾控中心。

7. 无偿献血能够满足临床用血需要,临床用血100%来自自愿无偿献血。

8. 做好近两年来有关工作资料的归档整理。

牵头科室:医政科。落实单位:市中心血站。

9. 建成区无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和非法医疗广告。

10. 做好近两年来有关工作资料的归档整理。

牵头科室:综合监督科。落实单位:市卫生执法监督所

11. 每个街道办事处范围或3-10万服务人口设置一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个乡镇设置一所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达标率达到95%以上。

12. 做好近两年来有关工作资料的归档整理。

   牵头科室:基层卫生科。落实单位:各区卫生计生局。

13. 辖区婴儿死亡率12,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14,孕产妇死亡率22/10万。

14. 做好近两年来有关工作资料的归档整理。

   牵头科室:妇幼健康科。落实单位:市、区妇幼保健院(站)。

(七)病媒生物预防控制。

1. 贯彻落实《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建立政府组织与全社会参与相结合的病媒生物防控机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区定期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活动,针对区域内危害严重的病媒生物种类和公共外环境,适时组织集中统一控制行动。建成区鼠、蚊、蝇、蟑螂的密度达到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标准C级要求。

2. 开展重要病媒生物监测调查,收集病媒生物侵害信息并及时进行处置。重点行业和单位防蚊蝇和防鼠设施合格率95%

3. 做好近两年来有关工作资料的归档整理。

牵头科室:疾控科;落实单位:市疾控中心。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创建阶段(20161月至11月)。

1. 1-2月份制定《市卫计委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确定工作重点、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要求。

2. 3月份召开卫生计生系统工作会议,对创卫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

3. 3-12月份深入开展创建工作。对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和《市卫计委系统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全面落实各项工作,确保各项要求达标。卫生计生系统各创建单位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对照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全面整改,并对有关工作资料收集整理装订归档。

(二)检查整改阶段(20171月至20175月)。

通过省爱卫办对我市创建工作进行多轮暗访检查,提出整改意见,市卫计委各创建单位将按照专家组提出的意见进行整改。

(三)迎接评审阶段(20176-10月)。

20176月迎接省爱卫办组织专家组进行技术评审工作。201710做好迎接国家评审工作。评审结束后,巩固和发展创卫成果,建立长效机制,推广工作经验,提升整体创建水平。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创卫各项任务落实。

为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形成坚强有力的工作机制,市卫计委成立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委有关科室负责人和市直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疾控科(爱卫办),魏东舟科长兼任办公室主任。系统内各有关单位要成立创卫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把创卫的任务细化分解,定人、定责、定标准、定进度、定时限,做到工作有计划安排、有目标要求、有奖惩办法,确保事事有人管、件件有着落,高质量完成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各项达标任务,按期实现国家卫生城市目标。市直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要制定各个阶段的倒计时工作计划,及时上报工作进度,按照要求收集整理并建立相关资料档案。

(二)对照创卫标准,努力完成各项硬性指标。

各牵头科室要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的要求,认真抓好各项创卫工作任务的落实,积极主动配合落实单位开展创卫工作,对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要着力予以解决,所有《标准》中规定的硬指标必须在20161130日前完成,为市级自查自评和国家卫生城市的省级验收做好充分准备。

(三)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措施取得实效。

市直医疗卫生单位领导要从细微之处入手,逐一对照标准,严格抓好落实,力戒形式主义。要加大检查督导力度,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反馈工作情况,推动工作落实。要健全考核激励机制,市卫计委把创卫工作纳入年度卫生计生系统各单位考核的重要内容,进行严格的考核奖惩,对工作不力、责任不落实、消极应付、相互推诿的单位和个人,要落实行政问责制,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