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对全市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督导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3-28       发布机构:市卫健委(市爱卫办)       字体:[  ]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卫生、体育       文号:       索引号169/2016-012210

各县、区卫生计生局,市直有关医疗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行为,加强医疗保健机构产科质量建设,为全面实施二孩政策和应对生育高峰提供技术保障,市卫生计生委将对全市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机构进行一次全面督导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通过督导检查,全面掌握我市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的依法执业情况,督促医疗保健机构进一步强化依法执业意识,规范内部管理,提高医疗服务水平,保障广大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及时发现产科质量建设中的薄弱环节,进一步提高产科质量,健全规章制度,增强安全意识,规范服务行为。

二、检查内容

一级医疗机构按照《秦皇岛市一级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产科质量评审标准(试行)》进行评估检查,其它医疗机构按照《母婴保健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基本标准》以及《河北省助产技术管理办法》、《河北省县(区)医疗保健机构产科质量评估标准》进行评估检查。

三、组织实施

(一)时间安排

20163月底至4月底。

(二)督导检查对象

全市各级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机构。

(三)专家队伍

督导评估专家组由市卫生计生委统一安排。

(四)督导检查方法

针对不同评估内容,采取听汇报、实地检查、查阅相关文件资料、访谈、考试和调查等方式进行。专家组根据督导评估情况对每一项内容进行评分。

四、督导评估结果和反馈

根据评分结果,本次督导评估结果将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类。对不合格的要求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将取消其开展相关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资格。督导评估结果将全市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