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全市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6-03-29 发布机构:市卫健委(市爱卫办)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卫生、体育 文号: 索引号169/2016-012727
各县、区卫生计生局,市直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为强化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促进医疗机构“防、治”并重,进一步落实防治结合工作机制,构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疾病控制机构、医疗机构、相关卫生单位协作良好、联系紧密的“医防结合”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推动卫生发展方式从注重疾病治疗向注重健康促进转变,加强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促进我市预防与医疗工作深度结合,提高疾病防治工作整体水平。到2016年6月底前,在我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与疾病控制机构间基本建立起分工明确、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互动、运行良好、“医防结合”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机制。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完善工作机构
以我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现有的防保科或承担传染病管理的相关科室为基础,通过整合资源、充实力量、优化人员、完善基础设施配备,统一整合设置公共卫生科(疾病预防控制科),并定位为业务职能管理科室,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本单位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综合协调与管理。
(二)明确工作职责
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公共卫生科(疾病预防控制科)职责:
1、建立疾病控制管理相关工作制度,并对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督导、评估,对本单位疾病控制相关工作进行绩效考评。
2、做好本单位传染病防治综合管理工作:
(1)制定传染病防控重点工作流程并组织实施;
(2)依法承担职责范围内的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信息报告、异常信息收集与统计等工作;
(3)制定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知识与技能的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3、组织做好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食品安全事件、食源性疾病的病例报告和监测统计工作。
4、组织做好死因登记报告及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精神疾病的筛查、监测、防治、管理等工作。
5、指导并落实规划区域内的预防接种工作。
6、落实医疗机构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放射安全防护等措施,配合开展医用辐射防护监测工作。
7、按照法律相关规定,在批准的职业病诊断项目范围内,统筹协调开展职业健康体检、职业病诊断和职业病报告等工作。
8、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相关单位开展医疗机构感染监测与报告、传染病流行病学调查、样本采集、隔离治疗及突发事件等处置工作。
9、开展院内和院外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
10、组织本单位专业人员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相关业务工作进行培训和指导。
11、承担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卫生工作,承办属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公共卫生工作。
(三)规范开展疾病控制工作
医疗机构按照市卫生计生委制定的《秦皇岛市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规范》(另行发文)开展工作。
(四)开展督导检查
卫生监督机构、疾病控制机构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定期开展执法检查、督导、技术指导。
(五)工作考核
市卫生计生委制定下发《秦皇岛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考核管理办法》(另行发文),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疾控、卫生监督、医政、管理等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考评组,采取查阅材料、实地考察、问卷调查、现场测试、召开座谈会等多种方式开展考评工作。
考评结果将作为医疗机构等级评审的内容之一,供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参考。
(六)奖惩
根据日常执法检查、督导,年终考核的结果,对达到工作要求的医疗机构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进行表彰;对不能完成任务给予通报批评;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作为全年卫生工作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三、工作要求
1、各县(区)卫生计生局要充分认识“医防结合”的重要性、紧迫性,积极创新“医防结合”的衔接机制和监督评价管理,依法做好全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任务的落实。
2、全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要按照意见要求,完善和履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职能,将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纳入本单位业务工作绩效考评体系,逐步实现规范化、常态化管理。
3、各县(区)卫生计生局和疾病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定期对辖区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科履职尽责情况、依法安排部署的工作任务进行检查督导、技术指导和执法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