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秦皇岛市人民政府2018年立法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4-27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规范性文件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文号:秦政字〔2018〕12号 索引号58/2018-090358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2018年立法计划》已经2018年4月16日市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
2018年4月20日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2018年立法计划
一、年度完成的项目(一类项目)
(一)地方性法规
1.《秦皇岛市海水浴场管理条例(草案)》(由市海洋和渔业局负责起草,4月份向市政府提交,8月上旬提交市人大建设环保委员会)
2.《秦皇岛市市容管理条例(草案)》(由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起草,6月份向市政府提交,10月上旬提交市人大建设环保委员会)
(二)政府规章
1.《秦皇岛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办法》(由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起草,已提交市政府,正修改完善)
2.《秦皇岛市祭祀管理办法》(由市民政局负责起草,2018年3月24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以市政府2018年第1号令公布,于2018年4月28日开始实施)
二、预备调研项目(二类项目)
1.《秦皇岛市近现代特色建筑保护条例(草案)》(由市文广新局负责起草,7月份向市政府提交)
2.《秦皇岛市旅游市场管理条例(草案)》(由市旅游委负责起草,8月份向市政府提交)
3.《秦皇岛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草案)》(由市环保局负责起草)
4.《秦皇岛市湿地保护条例(草案)》(由市林业局负责起草)
5.《秦皇岛市沙质海岸线保护条例(草案)》(由市海洋和渔业局负责起草,9月份向市政府提交)
6.《秦皇岛市山海关古城保护与管理条例(草案)》(由山海关区政府负责起草,10月份向市政府提交)
对于上述立法项目,各责任单位要一把手挂帅,做到领导、人员、责任、时限、经费“五落实”,倒排时间表、制定路线图,抓紧做好调研、起草、论证等各项工作,确保高质量如期完成法规草案和规章草案起草任务。各预备调研项目务于12月底前完成草案起草工作。
起草单位在提交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草案送审稿时,应当同时提交草案送审稿、说明、立法依据及参照表、参考资料。草案说明应当包括立法必要性、可行性和草案送审稿主要内容,征求意见情况、调研论证过程以及起草过程中对重大分歧意见的协调处理情况。召开听证会、论证会的,还需提交相关资料。
市政府法制办要提前介入,抓好督导落实,协调解决问题,认真审核,统筹把关,并加强与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委员会的联系沟通,确保立法工作顺利推进。
2018年4月23日印发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抄送:、ХХХХХХХХ、ХХХХХХХ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