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5-03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规范性文件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文号:秦政办字〔2018〕61号 索引号58/2018-091240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推进“双创双服”活动,深化政府机构改革,确保我市各项改革措施有效落实,结合《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冀政办字〔2018〕45号)的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目标
通过各单位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梳理,该废止废止,该修订修订,形成科学合理、切实可行、具体管用的制度规范体系,为国家、省、市各项改革措施不折不扣落实到位扫清制度障碍。
二、清理范围
2017年12月31日前,市、县(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乡镇政府、法律法规授权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制定的现行有效的全部规范性文件。
需清理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范围包括《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和修改结果的通知》(秦政字〔2017〕39号)中继续保留的规范性文件和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三、清理依据
(一)党的十九大、2018年全国“两会”、省委九届六次全会和市委十二届二次全会精神;
(二)国家、省、市出台的各项改革措施、优化营商环境举措及其他政策措施;
(三)法律、法规、规章修改、废止情况;
(四)结合国家、省、市部署的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要求。
四、清理责任
政府规范性文件按照“谁起草实施、谁负责提出清理意见”的原则,由起草实施部门提出清理意见报本级政府法制机构审核后,报本级政府决定;部门规范性文件按照“谁制定、谁负责清理”的原则,由制定单位自行组织清理,清理结果报本级政府法制机构备案。
规范性文件起草单位或制定单位被撤销或职权已调整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单位负责清理,部门联合起草或制定的,由牵头部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提出清理意见或作出清理决定。
五、处理方式
(一)规范性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废止:
1.主要内容与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和深化政府机构改革不相适应的;
2.主要内容与新的(含新修订的)法律、法规、规章等上位法和国家政策相抵触的;
3.主要内容不符合“放管服”改革要求、不利于优化营商环境、排除限制竞争、违反产权保护制度、以“知名商标”名义实施特殊保护的;
4.其他应当废止的情形。
(二)规范性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宣布失效:
1.规范任务已完成;
2.调整对象已消失;
3.有效期已满且不需要延期的;
4.年代久远的。
(三)规范性文件部分内容存在第(一)项情形的,应当予以修改:
需要修改的,原则上一揽子“打包”集中修改;修改任务较大且不宜“打包”修改的,列入修改计划并明确完成时限。
(四)规范性文件符合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上位法规定的,应当继续有效。
六、清理要求
(一)前期各部门自行开展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军民融合发展法规文件及优化营商环境等专项清理工作,由牵头部门于2018年7月30日前将专项清理结果报送至市政府办公厅。
(二)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文件的清理要求:
1.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文件的起草实施部门,要对照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详见附件1)开展此次清理工作,清理意见经起草实施部门集体研究确定后,报市政府办公厅。清理意见包括初步清理意见、提出初步清理意见的依据和理由、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及采纳情况,其他相关材料。
2.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起草实施部门在研究提出清理意见过程中,要广泛征求相关部门、市场主体、行业协会、专家学者的意见和建议,规范性文件涉及公众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可以通过论证会、听证会或座谈会等形式征求意见,必要时可聘请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综合评估,并将各方提出的意见建议作为清理工作的重要依据。
3.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起草实施部门于2018年6月30日前将清理意见、集体讨论记录一并报送市政府办公厅。
(三)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的规范性文件清理要求:
1.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完成后,要形成清理报告,内容包括清理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存在问题、清理结果等,同时填写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2),对拟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说明具体理由,对拟修改的逐条列明修改内容并附依据。
2.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的清理报告及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统计表(逐级汇总)于2018年7月30日前报送市政府办公厅。清理结果要在单位网站上及时公布。
(四)各单位清理完成情况纳入2018年依法行政考核内容。
(五)各县、区法制办及市政府各部门法制机构为本次清理工作联络部门,请务于2018年4月28日前将清理工作联络表(详见附件3)报送至市政府办公厅。
请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按时报送相关材料(加盖公章),电子版文本发送至邮箱qhdscba@163.com。
联系人:高艳军,联系电话/传真:3220560。
附件:1.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2.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统计表
3.清理工作联络表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4月25日
附件1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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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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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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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实施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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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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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秦皇岛市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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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政〔2012〕1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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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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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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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救助公益金筹集管理使用工作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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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政〔2012〕1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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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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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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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秦皇岛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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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政〔2012〕2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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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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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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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印《秦皇岛市报废机动车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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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政〔2012〕2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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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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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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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印《秦皇岛市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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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政〔2012〕2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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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档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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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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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秦皇岛市医疗纠纷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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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政〔2012〕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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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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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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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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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政〔2012〕2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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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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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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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印《秦皇岛市绿色建筑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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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政〔2013〕1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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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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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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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印《秦皇岛市保障性住房统筹建设并轨运行实施细则》及两个配套文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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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政〔2013〕1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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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房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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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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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实施《河北省暴雪大风寒潮大雾高温灾害防御办法》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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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政〔2013〕1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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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气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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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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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印《秦皇岛市档案收集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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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政〔2013〕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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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档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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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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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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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政〔2013〕19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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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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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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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秦皇岛市实施<河北省暴雨灾害防御办法>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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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政〔2013〕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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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气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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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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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秦皇岛市重点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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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政〔2014〕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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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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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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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丘陵浅山区退耕还林进一步优化种植结构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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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政〔2014〕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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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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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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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数字秦皇岛地理空间框架建设与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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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政〔201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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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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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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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秦皇岛市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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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政〔201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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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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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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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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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政〔2014〕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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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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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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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信息消费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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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政〔2014〕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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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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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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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特殊商品、特殊部位管控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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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政〔2014〕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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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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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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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秦皇岛市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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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政〔2014〕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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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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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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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快发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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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政〔2014〕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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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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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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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市管主要行洪排沥河道管理范围及加强河道管理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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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政〔2014〕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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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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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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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核准备案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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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政办〔2012〕8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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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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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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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秦皇岛市道路交通事故涉案财产损失价格鉴证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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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政办〔2013〕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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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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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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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秦皇岛市知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证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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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政办〔2013〕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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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食品和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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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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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军队退休干部及其无经济收入家属、遗嘱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军队退休干部医疗补助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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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政办〔2014〕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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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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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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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秦皇岛市执行海洋捕捞渔具最小网目尺寸制度和禁用渔具目录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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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政办〔2014〕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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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海洋和渔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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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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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秦皇岛市保障性住房后期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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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政办〔2014〕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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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房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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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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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秦皇岛市群众举报涉危违法犯罪行为奖励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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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政办〔2014〕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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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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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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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巩固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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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政办〔2014〕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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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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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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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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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政办〔2014〕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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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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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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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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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政办〔2014〕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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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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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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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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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政办〔2014〕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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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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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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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秦皇岛市保障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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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政办〔2014〕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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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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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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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秦皇岛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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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政办发〔2015〕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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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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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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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秦皇岛市城乡规划公开公示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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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政办发〔2015〕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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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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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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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修订后的《秦皇岛市天然气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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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政办发〔2015〕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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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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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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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秦皇岛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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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政办发〔2015〕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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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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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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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秦皇岛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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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政办发〔2015〕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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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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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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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秦皇岛市城镇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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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政办发〔2016〕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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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房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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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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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秦皇岛市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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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政办发〔2016〕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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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房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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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秦皇岛市燃气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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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政办发〔2016〕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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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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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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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秦皇岛市公共停车资源经营权出让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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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政办发〔2016〕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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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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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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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秦皇岛市城市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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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政办发〔2016〕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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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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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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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秦皇岛市河道管理范围内树木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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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政办发〔2016〕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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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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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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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若干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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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政办发〔2016〕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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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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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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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秦皇岛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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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政办发〔2016〕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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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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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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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秦皇岛市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父母住院护理补贴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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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政办发〔2016〕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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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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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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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秦皇岛市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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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政办发〔2016〕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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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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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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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秦皇岛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秦皇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秦皇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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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政办发〔2016〕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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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积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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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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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秦皇岛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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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政办发〔2016〕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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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房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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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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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秦皇岛市举报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的奖励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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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政办发〔2016〕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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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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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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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秦皇岛市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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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政办发〔2016〕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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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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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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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秦皇岛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市级网上并联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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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政办发〔2016〕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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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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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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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秦皇岛市森林防火期野外用火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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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政办发〔2016〕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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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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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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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秦皇岛市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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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政办发〔2016〕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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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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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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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秦皇岛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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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政办发〔2016〕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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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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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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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秦皇岛市电网建设工程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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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政办函〔2014〕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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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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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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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秦皇岛市金融服务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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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政办字〔2015〕1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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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金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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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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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秦皇岛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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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政办字〔2015〕1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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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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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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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秦皇岛市疾病应急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
秦政办字〔2015〕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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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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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秦皇岛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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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政办字〔2016〕12号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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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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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秦皇岛市地方志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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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政办发〔201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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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方志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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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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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工业领域推进创新驱动发展实施意见(2015-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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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政发〔2015〕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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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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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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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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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政发〔2015〕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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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房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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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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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并实施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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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政发〔2015〕14号
|
市民政局
|
68
|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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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政发〔2015〕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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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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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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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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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政发〔2015〕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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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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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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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政发〔2015〕22号
|
市工信局
|
71
|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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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政发〔2015〕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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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技局
|
72
|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
秦政发〔2015〕36号
|
市公安局
|
73
|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促进葡萄酒产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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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政发〔2015〕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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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萄酒园区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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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
秦政发〔2015〕40号
|
市发改委
|
75
|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快递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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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政发〔2016〕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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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邮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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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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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对外劳务管理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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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政发〔2016〕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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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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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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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和管理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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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政发〔2016〕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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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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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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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政发〔2016〕35号
|
市民政局
|
79
|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
|
秦政发〔2016〕36号
|
市民政局
|
80
|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
|
秦政函〔2014〕71号
|
市公安局
|
81
|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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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政函〔2014〕93号
|
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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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秦皇岛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奖励办法》的通知
|
秦政字〔2015〕10号
|
市科技局
|
83
|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秦皇岛市退役士兵安置办法》的通知
|
秦政字〔2015〕12号
|
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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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秦皇岛市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秦政字〔2015〕15号
|
市金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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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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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餐厨废弃物管理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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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政字〔2015〕17号
|
市城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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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修正《关于〈河北省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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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政字〔2015〕28号
|
市人防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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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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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市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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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政字〔2015〕7号
|
市工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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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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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秦皇岛市科技型企业应急转贷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秦政字〔2016〕14号
|
市金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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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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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实施意见
|
秦政字〔2016〕1号
|
市金融办
|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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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秦皇岛市企业投资项目代办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
秦政字〔2016〕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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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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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秦皇岛市全民义务植树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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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政〔2005〕90号(秦政字〔2016〕35号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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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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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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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秦皇岛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
|
秦政〔2007〕155号(秦政字〔2016〕35号修订)
|
市林业局
|
93
|
《秦皇岛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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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政〔2000〕181号(秦政字〔2017〕39号修订)
|
市城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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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
《秦皇岛市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管理办法(试行)》
|
秦政〔2010〕224号(秦政字〔2017〕39号修订)
|
市城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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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
《秦皇岛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试行)》
|
秦政〔2014〕14号(秦政字〔2017〕39号修订)
|
市民政局
|
96
|
《秦皇岛市土地储备实施办法》
|
秦政〔2000〕116号(秦政字〔2017〕39号修订)
|
市国土局
|
97
|
《秦皇岛市市级财政性重点建设项目资金委派监督管理办法》
|
秦政办规〔2017〕1号
|
市财政局
|
98
|
《关于规模化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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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政办规〔2017〕2号
|
市建设局
|
99
|
《关于大力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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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政办规〔2017〕3号
|
市建设局
|
100
|
《秦皇岛市严重精神障碍管理办法》
|
秦政办规〔2017〕4号
|
市卫计委
|
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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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农业产业化增信基金管理办法(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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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政办规〔201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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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农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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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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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
《秦皇岛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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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政办规〔201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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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房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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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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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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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政办规〔201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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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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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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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规范性文件制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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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政规〔201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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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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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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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居住证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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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政规〔201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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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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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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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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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政规〔201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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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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