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积金中心出重拳 严打骗提公积金行为

发布时间:2016-05-13       发布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字体:[  ]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其他       文号:       索引号208/2016-093722

 

近日,秦皇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处了一起利用虚假材料骗取住房公积金的行为。
王某,系我市宏启胜精密电子有限公司职工,4月5日该职工到市公积金中心支取窗口办理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取审批工作人员审核发现其提交的资料涉嫌造假,执法人员迅速立案调查。经询问调查,王某所提交的租房协议系经房屋中介伪造,骗提住房公积金10000元的事实成立。
依据《河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市公积金中心对王某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限期将骗提资金退回至其个人公积金账户。同时,依据《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建金[2015]19号)第五条,《关于职工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规定》(秦公积金[2015]13号)第四条的规定,取消王某5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资格。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再次提醒广大缴存人,住房公积金归个人所有,但住房公积金和社保、医保资金的性质一样都属于社会保障资金,必须按照国家规定规范使用。随着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发展和完善,住房公积金的使用将更加便民、利民。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郑重声明:从未委托过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请大家不要轻信非法中介利用虚假材料违规骗提住房公积金的宣传,以免蒙受经济损失,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