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卫生计生委、秦皇岛市教科文卫工会关于组织开展“5•12国际护士节”纪念活动暨评选“百名优秀护士”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4-12 发布机构:市卫健委(市爱卫办)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卫生、体育 文号: 索引号169/2016-105105
各县、区卫生计生局,市直各医疗单位:
一、开展纪念活动
“5·12”护士节期间各县区、各医疗卫生单位要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纪念活动,并积极协调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纪念活动要以弘扬南丁格尔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和为护理事业无私奉献的高尚品质,充分激发广大护理工作者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工作热情,表彰奖励在护理工作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模范人物,加强护理队伍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不断增强护理工作者“以人为本”、“细节服务”的理念,促进我市护理工作全面、协调、持续发展。
二、评选百名优秀护士
(一)评选条件
1.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遵纪守法,拥护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
2. 热爱护理工作,护理理念明确,坚持在临床一线,基础扎实、技术精良,为病人提供科学、周到、热情的服务。
3. 服从组织分配,严于律己,宽以待人,团结协作,敬业勤恳,做实事,出满勤,业绩突出。
4. 连续三年无差错事故。
(二)评选办法及评选名额
此次评选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审核的办法,被推荐人员必须在临床第一线工作。各县区卫生计生局和市直各医疗单位要根据评选条件严格把关,同时将拟推荐人员名单在本单位公示,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经查定后撤销其评选资格。
(三)评审及表彰
市卫生计生委、市教科文卫工会联合对各县区、各单位申报人选进行综合审核,确定评审结果。评审通过的个人由市卫生计生委、市教科文卫工会联合授予市级“优秀护士”称号,颁发证书,优先向省推荐。
三、具体工作要求
(一)按照评选分配名额,请各单位将评选优秀护士推荐表于4月30日前上报市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科。
(二)请各县区、各单位将纪念活动工作总结于5月15日前报市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科。
联系人:王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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