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5-19 发布机构:市生态环境局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文号: 索引号170/2016-075406
秦皇岛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
的通知
各县区环保局:
近年来,国家和省市高度重视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管理工作。现就进一步规范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工作认识。自动监控设施作为污染防治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县区环保局要把自动监控设施作为提高环境管理精细化水平的重要抓手,明确专人负责,定期调度自动监控设施管理工作,及时查找工作不足,切实提高工作管理水平。
二、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去年以来,环保部和省环保厅高度重视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管理及运行工作,环保部和省环保厅定期在环保部网站、中央媒体和省环保厅网站上,通报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超标环境违法行为。县区环保局一定要加强自动监控设施管理,严厉开展打击自动监控数据超标环境违法行为,公开曝光,切实形成震慑作用。同时,对市环保局信息监控日报发现的自动监控数据超标企业进行核实和查处,该处罚的必须处罚到位,该整改的必须整改到位,该关停的报请当地政府关停。
三、做好20蒸吨及以上锅炉自动监控设施安装和验收工作。根据省环保厅相关工作要求及《秦皇岛市2016年度燃煤锅炉污染整合整治设施方案》,要求蒸发量20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必须安装颗粒物、氮氧化物和二氧化硫等污染物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按照河北省《燃煤锅炉氮氧化物排放标准》(DB13/2170-2015),大于等于7MW(10t/h)的燃煤锅炉应安装氮氧化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各县区环保局要对辖区内10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进行排查,严格按照省环保厅工作要求和相关技术规范、排放标准,督促企业安装自动监控设施,必须于取暖期前完成联网验收。如未按要求完成的,由辖区环保局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同时,市环保局要对未完成任务的县区,按比例扣减大气污染防治年度考核分数。
四、做好涉水企业流量计等自动监控设施的规范管理。近期,通过对自动监控设施进行有效性审核,发现全市个别企业因排污口不规范等原因,导致流量计比对监测不合格,或者个别企业未按要求安装流量计。为全面规范企业环境管理,县区环保局及市环境监察支队要督促辖区内企业按照相关要求规范排污口整治,并督促企业安装流量计,对未按要求整治排污口和安装流量计的依法进行处罚。
五、积极提高业务水平。各县区环保局要加强自动监控设施管理人员培训,重点学习自动监控设施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以及自动监控设施工作原理、操作规程等,不断提高环境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