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度重点行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5-19 发布机构:市生态环境局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文号: 索引号170/2016-075558
秦皇岛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开展2016年度重点行业实施强制性
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环保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部《关于深入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的通知》(环发〔2010〕54号)文件精神及省环保厅《关于公布河北省2016年度重点行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验收企业名单的通知》(冀环办发〔2016〕82号)要求,现将我市列入《河北省2016年度重点行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验收企业名单》内的企业印发给你们,请按如下要求认真组织辖区内重点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工作:
一、组织方式。市属企业由市局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各县区环保局按名单组织开展辖区内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二、合同备案制。辖区内重点企业与清洁生产咨询机构签订合同后必须在县区环保局备案,以便县区环保部门掌握工作进度。
三、加强督导,掌握进度。为顺利完成辖区内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各县区局要对此项工作加强督导,制定检查计划,每月5日前上报本辖区内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进展程度,市局将对各县区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四、加强涉重金属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各县区对辖区内尚未按期完成清洁生产审核的涉重企业,逐一进行督导检查,查明未完成审核工作的原因,依法依规提出处理意见,并提出限期完成要求,逾期未完成,立案处罚并追究责任。对已完成清洁生产审核的重金属企业要加大监管力度,对已实施的中高费方案定期进行检查。
五、完成时间。列入名单的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要在2016年11月25前完成,企业要完成审核报告,咨询服务机构完成工作报告,企业向所在县区环保局提交评估验收申请,各县区统一上报市环保局,由市环保局组织初审后向省环保厅申请评估验收。
六、责任追究。各县区环保局对上年度未完成审核的企业进行摸底检查,核实企业现状及不开展审核的原因,无正当理由拒不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或不按时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法进行查处。
附件:1.秦皇岛市2016年度重点行业实施强制性
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企业名单
2.已备案的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服务机构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