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秦皇岛市环境监测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2016-05-19       发布机构:市生态环境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文号:       索引号170/2016-084519

2016年秦皇岛市环境监测工作要点

 

2016年,是环境监测体制改革的关键一年,也是“十三五”的开局之年。全市监测系统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全面落实《秦皇岛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实施方案》、《秦皇岛市2016年度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秦皇岛市2016年度水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为重点,突出大气、水、土壤三项重点监测内容,进一步为环境保护工作提供有力的支撑和保障。

一、认真贯彻《秦皇岛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实施方案》,推进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2016年是我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的第一年,各县区要结合实际,编制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重点推进“全面设点”,初步实现县区大气、地表水、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全覆盖。按照省里的统一要求,积极推进环保监测垂直管理制度试点工作。

二、深入落实《秦皇岛市2016年度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做好空气质量监测和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工作。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规范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运维管理,强化自动监测过程的质量控制,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可靠。在现有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点位基础上,增加重点区域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点位,满足大气环境管理的要求。强化环保、气象部门合作会商,建成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系统,不断提高预测预报准确度,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信息,为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三、认真落实《秦皇岛市2016年度水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全面完成水环境质量监测任务。严格按照“河北省‘十三五’国控监测断面设置表”明确的监测点位,组织开展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工作;将实施“河长制”管理机制的16条河流纳入常规监测,为河流治理和日常监管提供科学依据;继续开展市级及县级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工作,全面掌握我市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

四、进一步推进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开展农村污水处理站水质监测。严格按照省环保厅《关于开展全省重点区域土壤环境质量监测风险点位布设工作的通知》要求,按要求完成我市土壤环境质量监测风险点位布设工作任务;并按照河北省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工作方案要求,组织开展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工作。对参加“以奖促治”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的村庄开展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进行监测。

五、建立环境监测与环境执法协同联动机制,做好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381号)和《关于加强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数据在环境执法中应用的通知》(环办[2011]123号)的要求,建立市监测站和环境监察支队协同联动机制,更好的发挥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数据的作用,提高环境执法效率。同时县区环保局要明确环境监测站、环境监察、环境信息等有关部门的职责,加强对已通过验收的自动监测设备的有效性审核工作。

六、强化环境监测质量管理,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市监测站认真组织好监测技术人员的持证上岗报名及考核工作;加强对本级及县区级监测站质量体系培训和指导,全面开展环境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培训、监测专项技术等培训,全面提高业务水平;严格执行环保部《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环发[2015]175号),严厉打击故意违反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篡改、伪造监测数据行为,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可靠。

七、加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市监测站加强对全市县区监测站的技术指导。未通过标准化验收或不具备监测能力的县区监测站,要加强能力建设,年内形成常规监测能力,承担辖区内的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的监督性监测工作。

八、加大环境监测信息公开力度。做好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实时公开的基础上,按照要求向社会发布空气质量预报信息;按时公布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信息、国控重点监控企业监督性监测信息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