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6年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4-25 发布机构:市应急管理局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文号: 索引号176/2016-161205
秦皇岛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2016年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区安监局,开发区安监局,北戴河新区安监局,市属以上相关企业: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6年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重点工作安排》和省安全监管局《2016年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市安监局制定了《2016年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6年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重点工作安排》和省安全监管局《2016年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要点》,请自行从相关网站下载。
秦皇岛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4月25日
2016年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
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2016年全市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总体思路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引,坚持以人为本、人民利益至上,进一步强化安全发展观念和红线意识,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源头管控,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以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为重点,改革创新监管理念、监管手段和监管方式,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积极推动安全标准化和诚信等级评定提质升级,强力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不断提高从业人员专业素质,督促油气长输管道企业全面推行管道完整性管理,加强对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的监管,进一步提高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本质安全水平,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市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向好。
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重点工作
(一)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专项整治。认真吸取“8·12”天津港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教训,扎实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整治。一是加强组织,落实责任。成立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深入推动全市专项整治工作,督促认真落实《秦皇岛市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整治实施方案》(秦安〔2015〕12号,以下简称《方案》)和《秦皇岛市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带储存)、使用化工企业安全整治实施方案》(秦安监〔2015〕145号,以下简称《方案》)的各项要求。二是认真自查,及时整改。各县区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辖区内相关企业按照两个《方案》要求,认真制定自查表,组织工艺、设备、安全等有关人员开展自查工作,并及时整改检查发现的隐患问题,不能及时完成整改的,要坚决做到“措施、责任、资金、预案、时限”五落实。三是深入检查,严格执法。各县区安全监管部门也要按照两个《方案》要求,制定检查表,进一步明确检查重点,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隐患问题和非法违法行为要“零容忍”,严管重罚。对未按要求进行整改或拒不执行安全监察指令的企业,更要严厉处罚,并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向社会曝光。四是认真督查,定期通报。对各阶段各地各部门安全整治工作进行月通报,彰先策后。对于整治工作推诿扯皮、开展不力的地区和部门,将采取“约谈主要领导”、“向政府作检查”等措施,以推动整治工作扎实有效开展。五是认真总结,深化提升。各地要对安全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按要求及时上报总结报告。
(二)加强源头监管,提升行业本质安全水平。一是加强源头监管,严格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严格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76号)要求,以最严格的安全条款为依据进行设计。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装置,按照《化工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导则》(AQ/T3033-2010)的要求,在装置初步设计阶段进行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消除设计缺陷,提高装置的本质安全水平。二是开展自动化控制改造专项检查“回头看”。督促企业对所有化工生产装置、设施开展自动化控制改造,大型和高度危险化工装置要安装紧急停车系统,认真查找现有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系统存在的缺陷和隐患,提升自动化水平。三是在危险化学品领域重点企业积极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按照省局要求树立为示范企业。四是进一步推动在役装置设计诊断工作。督促在役装置未经正规设计的有关单位,进一步加快在役装置设计诊断,彻底整改存在的问题。对已经完成的,要进行“回头看”;未能按期完成的,责令停产,限期整改;逾期仍未完成的,提请当地政府予以关闭。五是严格审查把关。所有新建化工生产装置必须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否则一律不予审批。现有企业化工生产装置到期未完成自动化控制改造的,一律不予延期安全生产许可,一律停产实施改造。
(二)加强源头监管,提升行业本质安全水平。一是加强源头监管,严格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严格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76号)要求,以最严格的安全条款为依据进行设计。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装置,按照《化工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导则》(AQ/T3033-2010)的要求,在装置初步设计阶段进行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消除设计缺陷,提高装置的本质安全水平。二是开展自动化控制改造专项检查“回头看”。督促企业对所有化工生产装置、设施开展自动化控制改造,大型和高度危险化工装置要安装紧急停车系统,认真查找现有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系统存在的缺陷和隐患,提升自动化水平。三是在危险化学品领域重点企业积极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按照省局要求树立为示范企业。四是进一步推动在役装置设计诊断工作。督促在役装置未经正规设计的有关单位,进一步加快在役装置设计诊断,彻底整改存在的问题。对已经完成的,要进行“回头看”;未能按期完成的,责令停产,限期整改;逾期仍未完成的,提请当地政府予以关闭。五是严格审查把关。所有新建化工生产装置必须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否则一律不予审批。现有企业化工生产装置到期未完成自动化控制改造的,一律不予延期安全生产许可,一律停产实施改造。
(三)认真开展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核查工作。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聘请安全评价机构,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和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试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4年第13号,以下简称《可接受风险标准》)计算确定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对全市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进行核查。经核查,需要搬迁的要制定搬迁方案限期搬迁,需要转产的要限期转产,在限期内不能完成整改的,提请当地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四)大力开展危险化学品罐区安全专项整治“回头看”。一是要按照秦皇岛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省油气等危险化学品罐区专项安全大检查方案的通知》要求,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罐区大检查“回头看”。二是要突出“回头看”检查重点。要聘请专家,以液位、温度、压力监测等仪表监控系统运行管理及液位报警、自动联锁装置设置运行情况,可燃、有毒、有害气体泄漏和火灾自动检测报警系统运行情况为检查重点,深入查找隐患问题。三是要督促企业认真整改。要及时督促相关企业按照专家意见进行整改,对未按照要求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坚决责令停产限期整改,拒不执行有关指令的,要严厉处罚,并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
(五)扎实开展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一是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督促企业完善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设,完善隐患自查、自改、自报的闭环管理机制,实行安全风险等级管理。督促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安监总管三〔2012〕103号)要求开展隐患排查工作。二是建立健全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保证制度有效执行的管理体系,制定日常排查、季节性排查、专业性排查等检查表,确定隐患排查频次、明确隐患排查内容,努力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消除各类安全生产隐患,保证企业安全生产。三是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检查组人员构成。组织生产、技术、设备等部门人员,认真确定本企业安全风险,全面排查治理存在的隐患,深入分析隐患产生原因,完善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建设。自身技术力量不足的小型企业要聘请相关行业专家,至少每半年开展一次诊断式检查。各级监管部门对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设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整改落实不到位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四是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组织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登记,并及时通过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自查自报系统向相关部门上报。
(六)加大试生产企业的安全监管力度。一是按照省局《关于印发重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专项安全大检查的通知》(冀安监管三〔2015〕156号)要求,对正在进行试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专项安全大检查“回头看”。二是新建项目要严格进行试生产方案论证,确保按设计施工完毕、具备开车条件方可试生产。三是试生产期间进行安全检查,发现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及时暂停生产,严防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四是对试生产到期未进行验收的,要责令停止试生产,查明原因,妥善处理。对工艺、设备有缺陷,达不到设计能力的,要责令停产改造,待改造完成后,再次进行试生产方案论证,通过后方可进行试生产。
(七)推动安全标准化提质升级,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一是对辖区内已达标生产企业进行“回头看”,特别是对规定的否决项进行核查。二是要把自动化改造作为企业标准化建设重要内容。对已完成自动化控制改造企业进行检查,不符合要求的要限期整改。三是把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作为标准化考核的重点内容。进一步完善安全标准化建设中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考核内容,完善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建设。四是监督达标企业按照标准化体系运行,严格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在生产企业全面达到安全标准化三级的基础上,继续推动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企业安全标准化提质升级,2016年二级标准化的目标是:50%“两重点一重大”企业达到二级标准化。
(四)大力开展危险化学品罐区安全专项整治“回头看”。一是要按照秦皇岛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省油气等危险化学品罐区专项安全大检查方案的通知》要求,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罐区大检查“回头看”。二是要突出“回头看”检查重点。要聘请专家,以液位、温度、压力监测等仪表监控系统运行管理及液位报警、自动联锁装置设置运行情况,可燃、有毒、有害气体泄漏和火灾自动检测报警系统运行情况为检查重点,深入查找隐患问题。三是要督促企业认真整改。要及时督促相关企业按照专家意见进行整改,对未按照要求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坚决责令停产限期整改,拒不执行有关指令的,要严厉处罚,并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
(五)扎实开展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一是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督促企业完善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设,完善隐患自查、自改、自报的闭环管理机制,实行安全风险等级管理。督促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安监总管三〔2012〕103号)要求开展隐患排查工作。二是建立健全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保证制度有效执行的管理体系,制定日常排查、季节性排查、专业性排查等检查表,确定隐患排查频次、明确隐患排查内容,努力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消除各类安全生产隐患,保证企业安全生产。三是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检查组人员构成。组织生产、技术、设备等部门人员,认真确定本企业安全风险,全面排查治理存在的隐患,深入分析隐患产生原因,完善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建设。自身技术力量不足的小型企业要聘请相关行业专家,至少每半年开展一次诊断式检查。各级监管部门对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设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整改落实不到位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四是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组织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登记,并及时通过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自查自报系统向相关部门上报。
(六)加大试生产企业的安全监管力度。一是按照省局《关于印发重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专项安全大检查的通知》(冀安监管三〔2015〕156号)要求,对正在进行试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专项安全大检查“回头看”。二是新建项目要严格进行试生产方案论证,确保按设计施工完毕、具备开车条件方可试生产。三是试生产期间进行安全检查,发现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及时暂停生产,严防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四是对试生产到期未进行验收的,要责令停止试生产,查明原因,妥善处理。对工艺、设备有缺陷,达不到设计能力的,要责令停产改造,待改造完成后,再次进行试生产方案论证,通过后方可进行试生产。
(七)推动安全标准化提质升级,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一是对辖区内已达标生产企业进行“回头看”,特别是对规定的否决项进行核查。二是要把自动化改造作为企业标准化建设重要内容。对已完成自动化控制改造企业进行检查,不符合要求的要限期整改。三是把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作为标准化考核的重点内容。进一步完善安全标准化建设中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考核内容,完善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建设。四是监督达标企业按照标准化体系运行,严格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在生产企业全面达到安全标准化三级的基础上,继续推动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企业安全标准化提质升级,2016年二级标准化的目标是:50%“两重点一重大”企业达到二级标准化。
(八)全面完成安全生产诚信等级评定工作。各县区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省安监局《关于做好全省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诚信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冀安监管三〔2015〕130号)要求,进一步明确重点、细化标准。要按照诚信等级管理要求,做好企业诚信等级评定工作,生产企业发生死亡事故的直接纳入D类管理,D类企业和列入“黑名单”的企业,既要严格执法,又要强化服务,帮助引导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安全管理,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消除事故隐患。
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重点工作
(九)强化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一是严格控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数量和城市建成区内烟花爆竹零售点的数量,逐步减少常年零售网点数量。二是认真按照国家和《河北省烟花爆竹零售点安全管理规范》(试行)的相关要求,加强零售点安全管理,坚决取缔关闭“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零售点,取缔关闭与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足的零售点。三是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强力规范烟花爆竹经营行为。对违反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六严禁”和零售点“三严禁”的,一律暂扣其许可证。
三、危险化学品和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监管工作
(十)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和油气长输管道安全监管。一是严格危险化学品和油气长输管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审查工作,按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45号令)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陆上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编制导则(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5〕82号)要求,严格标准、严格程序进行审查;二是督促危险化学品和油气长输管道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相关规定,对在用管道及其安全管理情况定期进行现状安全评价;三是组织危险化学品和油气长输管道企业开展管道完整性管理知识培训;四是在危险化学品和油气长输管道企业全面推行管道完整性管理,定期进行风险分析和安全评价,制定预防和应急措施,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和应急救援能力;五是加大危险化学品和油气长输管道生产安全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力度。
四、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监管重点工作
(十一)持续加强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监管。一是进一步加强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日常监管,严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备案,定期开展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二是加强监管信息数据的录入上报工作,确保及时、准确上报监管信息(季报、年报)。三是加大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规范管理示范企业培育工作力度,促进企业全面落实《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工作指南》的要求。四是积极参与省禁毒委组织开展的相关工作,认真完成安全监管部门的职责任务,全面推进我市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监管工作。
(九)强化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一是严格控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数量和城市建成区内烟花爆竹零售点的数量,逐步减少常年零售网点数量。二是认真按照国家和《河北省烟花爆竹零售点安全管理规范》(试行)的相关要求,加强零售点安全管理,坚决取缔关闭“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零售点,取缔关闭与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足的零售点。三是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强力规范烟花爆竹经营行为。对违反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六严禁”和零售点“三严禁”的,一律暂扣其许可证。
三、危险化学品和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监管工作
(十)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和油气长输管道安全监管。一是严格危险化学品和油气长输管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审查工作,按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45号令)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陆上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编制导则(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5〕82号)要求,严格标准、严格程序进行审查;二是督促危险化学品和油气长输管道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相关规定,对在用管道及其安全管理情况定期进行现状安全评价;三是组织危险化学品和油气长输管道企业开展管道完整性管理知识培训;四是在危险化学品和油气长输管道企业全面推行管道完整性管理,定期进行风险分析和安全评价,制定预防和应急措施,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和应急救援能力;五是加大危险化学品和油气长输管道生产安全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力度。
四、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监管重点工作
(十一)持续加强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监管。一是进一步加强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日常监管,严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备案,定期开展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二是加强监管信息数据的录入上报工作,确保及时、准确上报监管信息(季报、年报)。三是加大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规范管理示范企业培育工作力度,促进企业全面落实《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工作指南》的要求。四是积极参与省禁毒委组织开展的相关工作,认真完成安全监管部门的职责任务,全面推进我市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