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秦皇岛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核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5-12 发布机构:市应急管理局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文号: 索引号176/2016-155230
秦皇岛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秦皇岛市危险化学品企业
外部安全防护距离核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安监局,开发区、北戴河新区安监局,市属以上有关企业:
为深刻汲取2015年以来全国危险化学品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教训,坚决避免生产安全事故因防护距离不足而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逐一掌握危险化学品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有关情况,按照省局统一部署,市局制定了《秦皇岛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核查实施方案》,并将省安监局《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核查工作的通知》(冀安监管三〔2016〕86号)转发你们,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秦皇岛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5月12日
秦皇岛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外部安全防护
距离核查实施方案
为深刻汲取天津瑞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教训,坚决避免事故发生后因防护距离不足而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按照省安监局《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核查工作的通知》(冀安监管三〔2016〕86号)要求,并结合我市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整治工作,市安监局决定从即日起至12月31日在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开展外部安全防护距离核查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核查工作意义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和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试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告2014年第13号)确定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是指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危险源在发生火灾、爆炸、有毒气体泄漏时,为避免事故造成防护目标处人员伤亡而设定的安全防护距离。
安全防护距离即不同于为避免正常生产过程中污染物长期排放对周边人员造成健康影响而设定的卫生防护距离,也不同于针对非爆炸性的火灾事故,不考虑危险物质泄漏后的毒性危害,以火灾预防和火灾初期扑救为目的来设定的防火间距。
近年来,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因安全防护距离不足而造成伤亡的情形屡有发生。我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大多数建设年代较早,随着城镇化建设的快速发展,部分企业的外部防护距离已不能满足生产安全要求。各县区、各企业要充分认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切实增强做好核查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明确工作措施,努力把核查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务。
二、核查工作范围和分工
1. 核查工作范围: 全市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
2.核查工作分工:市安监部门负责督导市属以上企业开展核查工作;县(区)、安监部门负责督导辖区内市属以上企业之外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开展核查工作。
三、核查工作步骤
1.工作部署阶段(5月15日—6月10日)
各县区要认真准备、科学筹划本次核查工作,结合本辖区内企业实际情况,明确具体工作目标,督促各相关企业选择工作扎实、技术力量强的安全评价机构开展核查工作。6月10日前,请各县区将本辖区核查企业名单及核查工作计划(见附件1)报市局监管三科。
2.工作开展阶段(6月10日—11月底)
评价机构要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和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试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告2014年第13号)、《化工企业定量风险评价导则》(AQ/T 3046-2013)等相关规章、标准的要求,科学选取相关参数,全面考虑事故后果,认真计算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保核查结果客观、真实,并出具《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专项安全评价报告》。评价报告要按照《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专项安全评价报告编写要求》进行编写,要将选择的各项数据列表说明理由,重点介绍计算方法的选择、详细计算过程以及结论和建议等。评价报告经危险化学品企业签字盖章后报市、县(区)安监局备案。自6月1日起,申请延期换证的企业,其现状安全评价报告要按照《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专项安全评价报告》要求,计算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并评价其符合性。
相关企业要依据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专项安全评价报告提出的整改建议,保障整改资金投入,落实整改责任人,按照规定期限完成整改。
3.总结汇总阶段
各县区要及时对本次核查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形成专项工作核查报告(加盖单位公章),同时填写《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防护距离一览表》(附件2)(加盖单位公章),于12月10日前报市安监局监管三科(电子版发邮箱qhdwhk@163.com和书面报告须同时报送)。市局汇总整理后按要求报省局。
四、工作要求
1.各县区安监部门要依据属地管理原则,认真准备,严密组织。精心谋划此次核查工作。监管人员要到辖区内企业周边进行现场查看,确保全面掌握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的第一手资料。根据辖区实际,制定工作计划,按照计划盯紧核查工作,确保核查工作高质量完成。
2.各县(区)安监部门要制定工作措施,有序推进核查工作开展,要认真将核查情况及时总结、归纳、整理,撰写核查报告,针对核查情况提出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的意见建议,需要搬迁的,要坚决采取有力措施限期搬迁,需要关闭的,要坚决提请当地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3.各县区要对核查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对监督中发现安全评价报告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安全评价报告存在重大疏漏的,逐级上报省局,省局将对安全评价机构予以通报批评,直至取消评价资质。
4.各相关企业要充分认识此次核查工作重要性,积极配合评价机构开展工作,对存在的安全防护距离隐患要按期完成整改。
附件:
1、危险化学品企业核查名单及计划表
2、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防护距离一览表
3、河北省安监局《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核查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