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行政机关政策性文件解读工作的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2-14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字体:[  ]

体裁分类:规范性文件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文号:秦政办字〔2018〕12号       索引号58/2018-144722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关于做好行政机关政策性文件解读工作的规定》已经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27
 
 
 
 
关于做好行政机关政策性文件解读
工作规定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政府及政府部门政策性文件宣传解读工作,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增进市场主体和群众对市政府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和改革举措的了解,提高政策实效性,努力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解读主体
市政府办公厅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工作。政策文件的起草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解读工作;多个部门共同起草的,由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解读工作;涉及市法制办的,起草部门会同市法制办共同做好相关解读工作
第三条解读范围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政策性文件,应当进行解读:
(一)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厅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二)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或市政府部门制定,涉及
面广、与民生关系密切、社会关注度高和专业性强的政策性文件;
(三)涉及减税降费、科技创新、招商引资、高效审批、
金融支持、精准帮扶、资源开发、环境保护、社会保障等政策性文件
(四)其他需要进行解读的政策性文件
第四条解读流程
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材料应当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部署。部门在起草政策文件时,应当同步谋划、组织编撰解读材料、同时报部门领导审签。拟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制定的政策文件,或者拟由部门自行印发、需报市政府同意的政策性文件符合本规定第三条解读范围的,起草部门在报审政策性文件相关材料时,应当将经本部门主管领导审定的解读材料作为附件,随同文件一并报送。部门报送的发文请示没有解读材料,或者没有依法依规说明不公开理由的,市政府办公厅予以退回。
起草部门应于政策性文件印发3个工作日内将经主管领导签字审定的正式文件和解读材料报市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处备案。备案审核通过后起草部门应于3个工作日主动与《秦皇岛日报》出版部对接,提供相关图文材料,配合做好相关解读工作。
第五条解读内容
政策性文件解读内容应当全面、详尽、准确,主要包括政策性文件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口径、操作方法、注意事项、关键词诠释、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等。同时,使用深入浅出、通俗易懂的语言,配以案例、数据,让群众听得懂、记得住、信得过、用得上。   
第六条解读渠道
     《秦皇岛日报》开设“政策解读”专栏对全市政策性文件进行解读。
    “中国·秦皇岛”门户网站设立“政策解读”专栏,及时发布有关解读信息。
市政府部门官方网站、微博微信等媒体及时推送解读信息,除文字内容外,运用数字化、图表图解、音视频等方式进行宣传解读,解读信息应可视、可读、可感。
第七条保障措施
市政府各部门应将政策性文件解读工作纳入单位政务公开培训计划,加强政策性文件起草人员和信息发布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解读意识和工作能力。
第八条考核管理
市政府办公厅每季度对政策解读情况进行通报,通报结果作为政务公开年度考核的重要指标
第九条保密工作
政策性文件制定和解读过程中,应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和政策实施对象个人信息保护工作。
第十条适用范围
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政策性文件解读工作参照本规定执行。市政府各部门应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细化任务措施,明确责任分工,认真抓好落实。
第十一条施行日期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