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行秦皇岛市旅游产业用地分类与基准地价评估成果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8-06-04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规范性文件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文号:秦政字〔2018〕20号 索引号58/2018-084925
为支持全市旅游项目建设,规范旅游产业用地管理,《秦皇岛市旅游产业用地分类与基准地价评估成果》已编制完成,现予以公布,自2018年6月1日起实行。
一、旅游产业用地内涵
旅游产业用地是指为旅游者提供观赏、游览、休闲娱乐等功能的自然与人文资源用地,同时包括为旅游活动提供直接或间接支持的服务设施与基础设施等的综合性用地类型。
二、旅游产业用地分类体系
秦皇岛市旅游产业用地分类体系
一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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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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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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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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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产业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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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憩设施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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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区景点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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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为旅游者提供游玩、观光、度假、娱乐等服务,实施封闭管理,统一销售门票的旅游用地类型,如游乐场、主题公园、滑雪场、文艺设施等景区内的相关设施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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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养度假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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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体持有产权、不分割销售的,用于康体养生、疗养康复等保健休闲旅游的设施用地,如康体疗养中心、度假村、养老中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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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商务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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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托旅游景区、景点建设的,以经营性为主,整体持有产权,为游客提供住宿、餐饮等接待服务及商贸购物等消费服务的用地类型,如宾馆、旅游购物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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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管理与基础设施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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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管理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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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旅游发展提供必要政策保障、管理服务的用地类型,包括旅游管理、行政机关、医疗、游客中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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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基础设施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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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旅游发展提供基础保障的交通、供电、供水、环卫等用地,包括停车场、电力设施、通讯、消防等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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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旅地产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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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托周边丰富的旅游资源、为满足旅游者需要而建设的,可以销售或自持产权的用地类型。但有别于普通住宅项目用地,在实际应用时按自持比例对地价进行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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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景观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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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形成的或是经人类活动改造形成的具有旅游观赏价值的景观用地,或历史建筑与遗址遗迹等用地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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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便于使用,将旅游产业用地分类体系与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17)和城乡建设用地分类衔接。各类旅游产业用地的对应关系如下:
秦皇岛市旅游产业用地分类体系与现行分类体系的对应
旅游产业用地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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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土地利用现状分类的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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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城乡建设用地分类的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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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区景点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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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1)零售商业用地、
(0503)餐饮用地、
(0504)旅馆用地、
(0505)商务金融用地、
(0506)娱乐用地、
(0807)文化设施用地、
(0808)体育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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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商业设施用地、
(B2)商务设施用地、
(B3)娱乐康体设施用地、(H9)其它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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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养度假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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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1)零售商业用地、
(0503)餐饮用地、
(0504)旅馆用地、
(0805)医疗卫生用地、
(0806)社会福利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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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医疗卫生用地、
(A6)社会福利设施用地、(B1)商业设施用地、
(H9)其它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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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商务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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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1)零售商业用地、
(0502)批发市场用地、
(0503)餐饮用地、
(0504)旅馆用地、
(0505)商务金融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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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商业设施用地、
(B2)商务设施用地、
(H9)其它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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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管理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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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5)商务金融用地、
(0801)机关团体用地、
(0805)医疗卫生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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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行政办公用地、
(A5)医疗卫生用地、
(B2)商务设施用地、
(H9)其它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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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基础设施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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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9)公用设施用地、
(1002)轨道交通用地、
(1003)公路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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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公用设施用地、
(S)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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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旅地产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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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4)旅馆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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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4)旅馆用地、
(H9)其它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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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景观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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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耕地、(02)园地、
(03)林地、(04)草地、
(0906)风景名胜设施用地、(11)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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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7)文物古迹用地、
(E)非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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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秦皇岛市旅游产业用地分类与基准地价评估成果适用范围
本成果适用于我市下列县区及乡镇中位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城镇用地范围以外的旅游产业用地,不与现行城镇用地分类及地价更新成果冲突。
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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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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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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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港区
|
北港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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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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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庄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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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18.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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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门寨镇
|
14813.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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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操营镇
|
21643.95
|
|
小计
|
40748.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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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海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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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姜镇
|
203.39
|
山海关林场
|
5081.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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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河镇
|
2485.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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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镇
|
218.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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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区
|
70.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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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操营镇
|
0.03
|
|
小计
|
8059.56
|
|
抚宁区
|
茶棚乡
|
1975.56
|
大新寨镇
|
4211.82
|
|
抚宁镇
|
2824.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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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宁镇坟坨管区
|
6004.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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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宁镇田各庄管区
|
1258.51
|
|
台营镇
|
427.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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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河水库
|
1947.72
|
|
榆关镇
|
346.58
|
|
小计
|
18996.88
|
|
昌黎县
|
昌黎镇
|
452.69
|
两山乡
|
279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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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里铺乡
|
2496.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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杏树园村
|
980.60
|
|
小计
|
6724.52
|
|
卢龙县
|
陈官屯乡
|
1049.34
|
蛤泊乡
|
1114.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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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家营乡
|
3812.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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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田各庄镇
|
4366.65
|
|
潘庄镇
|
595.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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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河营镇
|
3582.52
|
|
小计
|
14521.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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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龙满族自治县
|
八道河镇
|
2235.01
|
茨榆山乡
|
406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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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石岭乡
|
7889.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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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河头镇
|
5659.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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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方子乡
|
2123.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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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道河乡
|
5503.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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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龙镇
|
20353.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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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营子镇
|
4407.75
|
|
祖山林场
|
6475.78
|
|
祖山镇
|
4885.60
|
|
小计
|
63597.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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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
15264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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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旅游产业用地基准地价成果
(一)基准地价内涵。
1.基准日:2017年1月1日。
2.土地使用年限:法定最高使用年限40年。
3.容积率:景区景点用地、旅游管理与基础设施用地0.5,康养度假用地、旅游商务用地1.0,涉旅地产用地1.2。
4.土地开发程度:三通一平(通路、通电、通讯,场地平整)。
(二)基准地价评估结果。
秦皇岛市旅游产业用地基准地价表
单位:万元/亩
类型
级别
|
游憩设施用地
|
旅游管理与基础设施用地
|
涉旅地产用地
|
||
景区景点用地
|
康养度假用地
|
旅游商务用地
|
|||
Ⅰ级
|
30
|
50
|
56
|
28
|
63
|
Ⅱ级
|
26
|
45
|
50
|
24
|
56
|
Ⅲ级
|
22
|
39
|
42
|
21
|
49
|
Ⅳ级
|
19
|
32
|
36
|
17
|
42
|
Ⅴ级
|
15
|
26
|
30
|
14
|
33
|
Ⅵ级
|
12
|
20
|
22
|
11
|
26
|
注:表中涉旅地产用地基准地价为自持比例为50%时的地价水平。
五、使用和执行
出让宗地地价=出让土地所处级别基准地价×(1+因素修正系数)×年期修正系数×容积率修正系数×期日修正系数+土地开发程度修正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
2018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