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河道警长”工作机制 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

发布时间:2016-07-04       发布机构:市水务局       字体:[  ]

体裁分类:领导活动、会议讲话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       文号:       索引号138/2016-095852

 

为充分发挥政法系统职能作用,主动担当作为,助力市委、市政府河道治理工作开展,市委政法委按照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闫五一的要求,经认真研究,制定了“河道警长”工作机制。
市委政法委认真梳理、周密安排,对应市级和县(区)级河长,确定流经区域的县(区)公安机关主要领导及相应副职为“河道警长”,负责协助各级河长做好河道治理工作,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现、打击和惩治力度。
“河道警长”建立河道巡查值班制度,层层设立“河道警员”,每月排班列表,组织开展河道日常巡查,加强河道污染防范,对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治安案件及时侦办,属于环保、水务等执法部门管辖的案件线索及时移交,协助环保、水务等部门进行河道违法行为治理,依法打击违反《环保法》第63条及妨碍公务等违法犯罪行为,为行政部门执法提供司法保障。
市、县(区)委政法委将“河道警长制”纳入平安建设、法治建设考核内容,加强督导检查,定期进行通报,强化责任查究,确保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