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取消证明事项目录(第二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0-22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字体:[  ]

体裁分类:规范性文件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文号: 秦政办字〔2018〕137号       索引号58/2018-091436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
按照国家、省、市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推进“减证便民、优化服务工作部署要求,我市再次清理规范各类证明事项,在第一批取消41项证明事项的基础上,第二批再取消22项证明事项,现将《秦皇岛市取消的证明事项目录(第二批)》予以公布。
一、对已公布取消的证明事项,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再要求办事人提供,开具证明单位也不再开具。各单位要优化办事流程,修改办事指南,确保证明事项取消落到实处。同时要切实加大信息共享力度,通过信息共享、网络核验、主动调查、告知承诺等方式,确保监管责任落实到位。
二、各有关部门要将取消的群众和企业办事证明事项的清单在本部门网站及其他公开渠道公开公示,接受监督。
 
附件:秦皇岛市取消的证明事项目录(第二批)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