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海关区林业局救助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红隼
发布时间:2018-06-13 发布机构:市林业局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突发公共事件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 文号: 索引号166/2018-150045
6月5日,山海关区林业局接到市民电话,称捡到一只无法飞行疑似鹰的鸟,区林业局立即安排工作人员前往救助,经鉴定该鸟为红隼幼鸟,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是我国北部地区的夏候鸟,在地面捕食,低空飞翔,一般在3、4月份繁殖,经检查雏鸟身上无明显外伤,工作人员随即将其送至秦皇岛野生动物救护中心,进行防疫、喂食等救护工作,待幼鸟长大后,放归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