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清传销危害 抵制非法传销

发布时间:2018-05-08       发布机构:市公安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其他       主题分类:公安、安全、司法       文号:       索引号119/2018-151801

认清传销危害  抵制非法传销

 

传销又被称为“经济邪教”,其有着很强的蛊惑性,由于经济利益捆绑,组织成员和积极参加者具有很强的组织严密性,其社会危害性极大。所谓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近年以来,公安机关始终把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作为工作重点,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深入分析我市传销规律、特点,不断强化打击、防范措施,深入开展了“港城利剑”和“清秋行动”等一系列专项斗争,以“破大案、挖源头、捣窝点、摧网络”为主攻方向,严厉打击中整治非法传销活动,并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传销这个社会顽疾一直未根治,新型传销犯罪层出不穷,手段和花样频出,隐蔽性和欺骗性越来越强,群众越来越难以分辨,上当受骗的风险性越来越大,广大群众一定要认真甄别、理智投资,切勿相信高额回报等天上掉馅饼诱惑。防止上当受骗。

非法传销的主要运行模式及特点:

(一)“纯资本动作”传销模式。该模式最大的特点就是“被骗者演化为欺骗者”,既不依附于任何公司、企业经营,也没有任何商品、劳务借口,其利益来源纯粹为下级缴款。参与者只要缴纳一定金额“入门费”后,就可以通过发展会员,享受其名下三层级、每层级三支线的下线缴款提成。

(二)以投资原始股、基金等形式的传销模式。该类传销多以北京、上海、广州等公司名义,事先经过专门“包装”,并在网上设立网址,夸大公司资金和业绩,进行虚假宣传。同时在全国各地设立代理商、代理人,以该公司即将上市,提前销售公司原始股或募集基金为名,进行传销。

(三)以消费返利为诱饵的传销模式。该类传销以“消费返利”、“购物还本”等为幌子,以高额返利或回报为诱饵,按层级发展会员、代理商、加盟商加入,收取巨额佣金,获取非法利益。

(四)以炒作新的经济概念、经营方式的传销模式。该类传销往往对一些新的经济概念、新的经营模式偷换概念后进行炒作,例如“提前消费”、“消费前置”、“利益前置”等。

有效防范、识别非法传销的几点建议:

(一)头脑清晰,理性认知。很多传销人员,都是打着亲戚朋友熟人的名义,把你骗进传销陷阱,这时候,我们一定要时刻保持头脑清醒,理性对待。

(二)天上不会掉馅饼。传销无非就是给你画了一个很大的饼子,感觉这个饼子来的很容易,而且回报很丰富。你要相信,天上不会掉馅饼。

(三)凡事,三思而后行。现在传销五花八门,随着时代的进步,传销更是迎合各种新奇事物,设下陷阱。我们遇到事情,凡事先多思量一番。

()自我防范意识要提高,要警觉。一定要本着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一定要有一个防范的心理,不随便加入某些组织。

传销是这个社会的毒瘤,打击传销,我们人人有责。不要因为传销而让更多人受到伤害。希望大家共同参与到打击传销活动中,发现传销违法犯罪线索及时向公安机关提供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