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秦皇岛市政府网站工作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7-03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规范性文件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文号: 秦政办字〔2018〕89号 索引号58/2018-144919
秦政办字〔2018〕89号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秦皇岛市政府网站工作考评办法
(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秦皇岛市政府网站工作考评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6月26日
秦皇岛市政府网站工作考评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建设管理工作,引领政府网站创新发展,提升政府网站服务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政府网站管理办法的通知》(冀政办字〔2017〕104号)和《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河北省政府网站管理办法>的通知》(秦政办字〔2017〕14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政府网站考评遵循公开透明、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 考评主体和考评对象
第三条 考评主体指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第四条 考评对象指各县、区政府门户网站;市政府各部门、派出机构和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在互联网上开办的具备信息发布、解读回应、办事服务、互动交流等功能的网站。
第三章 考评内容
第五条 全市政府网站考评内容包括:
(一)展现标识。考评政府网站名称、域名规范情况以及网站底部功能建设情况。
(二)健康情况。考评政府网站的可用性、内容更新、栏目维护、安全防范及违规发布商业广告等。
(三)解读回应。考评政府网站政策解读栏目维护情况。
(四)办事服务。考评政府网站办事服务能力。
(五)互动回应。考评政府网站的互动交流与回应关切情况。
(六)网站搜索。考评政府网站是否提供站内搜索功能及可用情况。
(七)“我为政府网站找错”留言办理。考评留言办理回复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八)河北省政府门户网站“咨询投诉”转办件。考评是否按时办理答复。
(九)整改情况。考评各单位对网站工作督办卡、整改通知的办理落实和及时反馈情况。
(十)自查自评。考评各单位每月对网站的自查自评及报送情况。
(十一)政府网站人员保障情况。考评各单位是否安排专人管理维护网站。
(十二)其他。根据上级有关政府网站的工作要求和工作需要,增设或调整有关考评内容。
第四章 考评方法和考评程序
第六条 政府网站考评采取日常监测、月度测评与年终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七条 日常监测是采用人工监测与技术监测相结合的方式,对考评对象网站的内容保障情况和健康运行状况开展实时动态监测,对网站运维管理及支撑能力等方面出现的问题进行预警纠错。日常监测将纳入年终考评结果。
第八条 月度测评是按照《秦皇岛市政府网站工作评分表》(附后)进行考评,扣满40分则为不合格网站。如当月申请临时关停,则按上月分数记入。如涉及“单项否决项”的,则当月直接列为“不合格网站”。
第九条 年终考评是在参考日常监测指标的基础上,根据本年度每月《秦皇岛市政府网站工作评分表》对考评对象进行评估,按全年12个月的平均分数计算年终考评结果。
第十条 政府网站考评结果按考评分数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第十一条 政府网站考评按下列程序实施:
(一)考评主体根据日常监测、月度测评、年终考评等情况,确定考评对象的考评结果。
(二)考评周期是每年的1月至12月,年终考评结果发布为次年的1月份。
(三)考评结果的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考评对象对年终考评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向考评主体提出复核申请;考评主体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通知考评对象。
(四)政府网站年终考评结果经市政府领导审定后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考评结果应用
第十二条 对考评结果为优秀的政府网站,特别是在开办互动栏目及网站管理创新方面发挥突出作用的,要推广先进经验,并给予相关单位和人员表扬或奖励。对存在问题较多的网站,要通报批评网站主管、主办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对因网站出现问题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分管领导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各县区、各部门依据本办法,制订实施细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附件:秦皇岛市政府网站工作评分表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6月26日印发
附件:
附件.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