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落实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有关事项

发布时间:2016-11-15       发布机构:气象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其他       文号:       索引号209/2016-104557

    11月1日,秦皇岛市气象局和市城乡建设局下发通知,完成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许可工作交接。
    通知明确,整合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许可。按照国务院印发《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要求,自2016年6月24日起,将气象部门承担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许可,整合纳入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备案,统一由城乡建设部门监管,气象部门不再承担相应的行政许可和监管工作。全市各级气象部门行政审批窗口不再受理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许可申请。
    通知指出,做好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许可整合后的工作衔接。对通知印发之日前,全市各级气象部门已经受理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许可项目,受理的气象部门仍按原来工作程序和要求继续做好图纸技术审查、设计审核行政许可、跟踪检测技术服务等相关工作,待该工程竣工验收时,统一纳入城乡建设部门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气象部门不再单独办理竣工验收。
    通知要求,加强协调配合,落实防雷安全监管责任。全市各级气象部门要加强对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做好雷电监测、预报预警、雷电灾害调查鉴定和防雷科普宣传。要按照《决定》精神尽快修订本单位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行政许可办事指南,不得将已经整合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许可审批事项交由协会、学会和事业单位继续审批,也不得以其他形式继续实行变相审批。气象部门与城乡建设部门要强化部门协调联动,加强相互配合,完善标准规范和工作流程,会同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督促相关行业将防雷安全工作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并落实各项防雷安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