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秦皇岛市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采空区事故隐患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1-16 发布机构:市应急管理局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文号: 索引号176/2016-151155
秦皇岛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秦皇岛市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采空区事故隐患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县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按照《河北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省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采空区事故隐患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冀安委办〔2016〕39号)要求,市安委办制定了《秦皇岛市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采空区事故隐患治理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县区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秦皇岛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0月25日
秦皇岛市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采空区事故隐患治理工作方案
为加强全市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采空区的监督管理工作,有效治理采空区事故隐患,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切实强化红线意识,坚持“分级管控、突出重点、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原则,加强采空区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建设,扎实推进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采空区事故隐患综合治理工作,有效预防因采空区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工作目标
至2018年,完成以下工作目标:
(一)基本摸清全市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采空区规模和分布状况,建立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采空区基础档案。
(二)基本完成历史上形成的、危险性大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采空区事故隐患治理任务。
(三)提高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采空区安全管理和监测水平,及时处理生产过程中形成的采空区。
(四)由采空区引发的事故总量明显下降,坚决遏制采空区引发的重特大事故。
三、治理范围
本次调查治理的工作范围为历史以来全市范围内所有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开采形成的采空区。重点做好采矿权范围内影响矿山安全生产和地表建筑物、构筑物的采空区的排查治理。
四、主要任务
(一)建立采空区基础档案。有主采空区要摸清矿山企业基本信息,矿体现状及水文地质条件,三下(水体下、建筑物下、铁路下)开采状况,采空区位置、范围、面积、形成时间,与井上建构筑物及重要设施、井下作业现场之间的关系,以及对目前开采的影响等内容;无主采空区要摸清矿山开采历史、采空区总量及影响地表面积、移动影响范围内的地表情况、水文地质等内容。普查结束后,绘制出采空区现状图、井上下对照图、采掘工程平面图等图纸,建立采空区基础档案。
(二)编制采空区治理方案。在摸清采空区基本情况的基础上,按照“一区一案”的原则,有主采空区由所属矿山企业负责编制治理方案,无主采空区由县区政府组织编制治理方案,所有采空区治理方案要报市安委会,由国土资源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审查备案。
采空区治理方案内容包括:
1.矿山企业基本情况;
2.采空区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3.井上下对照图;
4.采空区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5.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6.治理的方法和措施;
7.治理资金概算及经费筹措的方式或证明;
8.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及治理的时限要求;
9.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三)完成采空区隐患治理。根据本地采空区安全隐患治理总体规划,市、县政府落实无主采空区治理资金,指导督促县区政府按期完成采空区治理任务,消除采空区事故隐患。
(四)规范采空区日常管理。企业要建立健全采空区分级管理制度,落实采空区监测监控措施,不断提升采空区安全管理水平;要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开采,及时处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采空区,杜绝出现新的采空区隐患。
五、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一)组织领导。为加强对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采空区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安委会成立以主管副主任为组长,市政府相关副秘书长,市国土局、市安监局局长为副组长,国土、安监、财政等有关部门主管领导为成员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采空区治理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采空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日常事务。办公室主任由市安委办主任兼任。
(二)职责分工。国土部门:负责历史形成的、已闭坑的、已关闭的地下矿山采空区和取得探矿权手续的地下矿山以及已取得采矿许可证但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地下矿山采空区摸底普查建档及相关工作;
安监部门:负责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地下矿山采空区摸底普查建档及相关督导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协调无主采空区治理资金多渠道筹措工作;
有关县区政府:负责本辖区内历史形成和责任灭失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采空区的治理方案的编制和治理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采空区普查和治理验收等具体工作。
相关企业:生产矿山和可以找到责任人的闭坑、关闭矿山的企业是采空区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开展本矿山采空区排查、治理及相关建档工作,消除采空区各类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和矿山地质环境隐患。
六、治理方式
主要包括:充填法、崩落法、封闭法、搬迁居民和警戒监控等五种治理方式。根据需要,一个采空区可以采用一种或几种并用的方式进行治理。
(一)充填法。通过采用充填材料对采空区进行充填处理,有效控制地压和防止地表塌陷。适用于地表及地下含水层不允许大面积塌落、上部积存有大量尾砂、顶板容易产生较大规模冒落以及矿石品位较高的矿山采空区。鼓励优先采用充填法进行采空区治理。
(二)崩落法。通过采用崩落采空区上盘围岩,使岩石充满采空区并形成缓冲岩石垫层,防止采空区内大量岩石突然冒落造成危害。适用于不能采用充填法进行处理,且地表允许陷落或岩石移动的采空区。对于离地下采场较近的采空区,可采用崩落法与下部巷道隔绝封闭相结合的处理方法。
(三)封闭法。通过用隔离设施(封闭墙等)将采空区与其他生产作业地点的通道隔离,防止人员进入采空区,避免因采空区围岩塌落所产生的冲击波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适用于分散、独立、不连续的小矿体和盲矿体形成的采空区,以及规模稍大但顶板稳固的采空区。
(四)搬迁居民。通过搬迁采空区地表塌陷影响范围内的居民,并在塌陷影响范围外设置围栏和警示牌,避免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适用于塌陷影响范围内居民较少,事故隐患不能完全消除或实施搬迁较为经济合理的采空区。
(五)警戒监控。在治理期间对采空区周边进行封闭和警戒,并采取监测监控系统进行预报预警。适用于采取上述措施后仍存在较大隐患和影响,且短期内无法治理到位的采空区。
七、实施步骤和工作安排
此项工作从2016年10月开始,至2018年12月结束。分五个阶段开展。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6年10月30日前)。
各有关县区按照本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各地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目标任务、推进措施、责任单位和时限要求,并全面进行动员和部署。
(二)摸排统计阶段(2016年10月30日至11月30日)。
各有关县区对辖区内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采空区进行详细摸排,准确掌握采空区相关数据及信息,建立采空区台账和数据库,开展危险性评估,编制采空区分布图,为综合防治提供基础依据。
(三)规划设计阶段(2016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
对各矿山调查结果进行汇总,组织编制县金属非金属矿山采空区防治规划,由县区政府印发实施。全面完成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采空区的调查和治理工程设计等工作,启动“三下”(水体下、建筑物下、铁路下)开采、影响大的采空区、大面积连片和总体积超过100万立方米的采空区等重点治理项目。原则上,“有主”采空区由企业委托资质单位进行调查、设计和施工治理,“无主”采空区由县区政府相关部门委托资质单位进行调查、设计和施工治理。
(四)全面实施阶段(2017年1月至2018年9月)。
全面启动采空区事故隐患治理项目,基本完成“三下”开采、影响大的采空区、大面积连片和总体积超过100万立方米的采空区治理任务。
(五)总结验收阶段(2018年10至12月)。
2018年,基本完成采空区事故隐患治理任务,实现矿山企业对采空区的规范管理。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有关县区要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本方案统一部署,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措施,依法落实相关部门职责,突出阶段性工作重点,明确各项任务进度,统筹治理资金,积极推进治理工作,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各有关县区实施方案请于2016年10月30日前报送市安委办。
(二)强化基础,全面排查。要认真开展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采空区排查摸底,矿权范围内采空区不明的,要委托有资质的勘查单位核实。全面细致摸清采空区规模、分布特征、稳定性状况、处理方法等情况,包括“有主”采空区和“无主”采空区,建立健全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采空区治理工作基础档案。在全面摸排基础上,结合采空区实际制定科学合理可行的治理措施,实现“一区一策”。相关县要收集和汇总“有主”、“无主”采空区调查统计情况,分别填写附件1和附件2,并于2016年12月20日之前报市安委办。
(三)突出重点,分类治理。在全面掌握采空区基本情况下,明确治理重点区域、重点矿山,根据采空区的实际现状、开采技术条件,开展采空区事故隐患治理工程设计和综合治理工作。对无法及时治理的采空区要建立监测预警系统,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人员安全。
(四)多方筹措,落实资金。采空区治理资金投入多、难度大,有关县、区和部门以及各地下矿山企业要多渠道筹措采空区治理资金,市安委办将积极争取上级财政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等形式,对采空区的治理给予适当的补助(奖励)支持。各有关县区要优先选择影响大的 “三下”和体积较大的采空区等治理项目,组织治理责任主体编制《治理项目建议书》,积极申请治理资金支持。《治理项目建议书》要包括以下内容:治理项目的基本情况,采取的治理方式和主要治理内容,治理资金概算,申请的资金和其余资金筹措证明,达到的预期治理效果等内容,项目的真实性申明。《采空区治理项目建议书》要在2016年11月25日前报市安委办。
(五)源头控制,标本兼治。有关县区要统筹协调矿权设置、城乡及村镇规划,合理划定功能区,避免采空区影响范围内有居民和主要设施。要督促企业落实治理主体责任,规范采空区日常管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设计要求及时处理采空区,严防产生新的采空区事故隐患。
(六)加强监督,严格验收。要加强对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采空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实施科学监管,对发现因采空区引发重大事故隐患而未及时治理的企业,要依法处理。采空区治理项目验收由企业自主负责,各级有关部门要参加给予资金支持的采空区治理项目验收,确保治理效果。
(七)统筹兼顾,综合治理。要与全市尾矿库治理工作紧密结合,统筹考虑,合理安排,综合治理,积极采用尾砂胶结充填处理采空区。各有关县区安监部门要加强对地下开采矿山的监管,对开采或者毁坏设计中规定保留矿(岩)柱的矿山企业,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造成事故的,追究相关部门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八)及时调度,认真总结。要加大对采空区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力度,及时研究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总结经验,选树典型,认真研究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有序推进采空区治理工作。有关县区要分别在2016、2017年进行阶段性总结,在2018年对整个治理工作进行全面系统总结,工作总结于每年12月5日前报送市安委办。
附件:1.采空区基本情况统计表
2.采空区重大治理项目统计表
附件1
采空区基本情况统计表
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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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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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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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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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采矿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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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采取治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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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在建(构)
筑物下开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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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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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影响范围内建(构)筑物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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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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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在铁路或
公路下开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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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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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影响范围道路的长度(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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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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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在水体下开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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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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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影响范围内水体面积(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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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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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影响居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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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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塌陷影响范围内居民数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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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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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采空区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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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填 ○崩落围岩 ○矿柱支撑 ○封闭隔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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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空区对开采
是否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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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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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开采有影响的空区数量(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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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开采有影响的空区体积(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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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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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空区总量(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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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处理的采空区
体积(m3)
|
|
未处理的采空区体积(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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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个最大采空区
体积(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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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个最大采空区
暴露面积(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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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表是否有塌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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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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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空区治理费用
(估算,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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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完成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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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采空区重大治理项目统计表
序号/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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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涉及“三下开采”的采空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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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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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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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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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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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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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影响大的非金属矿采空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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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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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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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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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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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总体积超过100万立方米的采空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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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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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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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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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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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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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四、塌陷范围影响居民区的采空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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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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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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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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