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设局全面提升县城建设工程质量
发布时间:2016-10-19 发布机构:市住建局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文号: 索引号134/2016-105746
为提高监督执法能力、加强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市建设局实施三项提升,强力推进全市县城建设工程质量整体水平稳步提高。一是提升参建主体质量责任意识。加强责任主体质量管控,注重强化建设单位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质量责任意识,加强对项目部常态化质量检查,严把检测验收关,全面落实监理单位质量责任。加大监督执法检查力度,加大对属地工程项目的检查力度,在巡查暗访过程中要全面推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曝光、相关责任主体约谈、严重质量隐患现场复查制度。严格质量终身责任追究,严格落实质量终身责任书面承诺和责任标牌制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和质量问题,严格追究质量终身责任,并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依照有关规定给予不良行为记分、暂停施工、行政处罚等处理。二是提升工程实体施工质量。进施工现场质量行为管理标准化和工程实体质量控制标准化,形成施工现场管理制度化、行为规范化、验收程序化等标准化施工管理方式。发挥示范工程带动作用,总结整理成熟亮点做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落实工程实体常见质量问题防治措施,把常见质量问题防治作为重点监督检查内容,对治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应当及时督促整改,违反法律法规的,给予相应行政处罚,其企业、项目负责人及工程不得参加年度各类质量评先、评优活动。三是提升县区质量监督机构监管能力。实现监督管理科学化、提高监督管理规范化、做到监督执法精准化、实施监督管理信息化“四化”相结合的质量监管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