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设局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监督检查工作

发布时间:2016-10-20       发布机构:市住建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文号:       索引号134/2016-105824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管理,规范检测市场行为,市城乡建设狠抓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强检测机构精确治理,着重开展工作整治。要求混凝土配合比试配原始记录必须规范、实验室的留样室、制样室以及专项试验室等的温湿度控制设施要符合国家规范要求、检测过程的P-S(T)曲线必须完整。组成专家组对该项工作进行专项检查,整改不到位的机构,将停止相应检测业务。二是着重加强检查问题整改工作治理。组织对我市所有检测机构的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室主任等重要岗位人员进行专项培训和考核,通过学习、交流、考核等不同形式切实促进检测人员重视加强业务学习,提升自身业务水平,更好的服务工程建设。开展混凝土配合比试验、实验室温控保证能力、钢筋力学性能检测的专项整治活动,对检查中的重点问题进行复查,结合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进行年终打分、排名,对整改不到位的机构,将停止相应检测业务。三是继续加强施工现场建筑材料见证取样管理。开展施工现场见证取样工作的集中检查,不定期的抽查、巡查,对涉及结构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的材料将增加现场比对抽检,对存在问题将运用行政措施,严厉处置。进一步规范不合格试验报告的处理,专题布置落实检测机构报告责任,对于建材不合格报告要当时报告给相关监督机构,并有报告交接记录,对蓄意不报的单位严肃处理。监督机构对建材不合格报告信息,要及时应对处置,调查处理,保证不合格材料清除出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