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设局三大措施规范工程质量检测监管

发布时间:2016-11-10       发布机构:市住建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文号:       索引号134/2016-113700

 

市建设局规范工程质量检测行为,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一是诚信分类管理。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建立诚信档案手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诚信奖励和失信惩戒的原则对检测机构实行分类管理,对检测机构不良行为信息进行采集记录,并在资质管理,表彰评优等方面对守信的检测活动各参与单位和人员给予激励,对失信的单位和人员给予惩处。二是维护工程质量检测市场廉洁公正。办法明确规定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或变相参与检测机构的经营,破坏市场公平竞争,谋取私利,违者将受到处罚,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三是提升从业人员水平。对工程质量检测从业人员定期考核,鼓励从业者积极参加培训与行业交流,提升职业道德与技能水平,促进我省检测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