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督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6-08       发布机构:市住建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文号:       索引号134/2018-110240

 

秦建〔2018〕48号
 
秦皇岛市城乡建设局
关于开展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督检查的
    
 
各县(区)城乡建设局、开发区建设规划管理局、北戴河新区规划建设局,各相关建筑业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我市建筑业企业资质“事中事后”监管,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相关规定,决定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由市级审批取得建筑业资质的企业。
二、检查内容。依据住建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和《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有关要求,检查内容如下:
1、企业资产情况。
2、企业主要人员方面,包括注册建造师、工程技术人员、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等情况。
3、资质标准要求技术装备的,检查其配备情况。
4、了解企业工程业绩情况。
三、检查安排
1、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同步推进”原则,昌黎县、青龙县、卢龙县、抚宁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完成本辖区企业资质动态监督检查工作,并及时向市城乡建设局反馈监督检查结果;其余企业由市城乡建设局进行动态监督检查,相关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配合。
2、被检查企业需提供其资质证书以及企业有关人员的注册执业证书、职称证书、岗位证书、社保和企业财务报告、工程业务文档等相关资料。
3、本次动态监督检查从6月份开始,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检查准备。受检企业要积极配合,如实提供有关资料,不得弄虚作假,否则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对检查中发现有问题的企业,及时明确整改意见,限期3个月整改;逾期仍未达到资质标准条件的,撤回其资质证书。
 
秦皇岛市城乡建设局
2018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