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秦皇岛市2018年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0-12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规范性文件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文号:秦政办字〔2018〕133号 索引号58/2018-091901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
《秦皇岛市2018年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9月30日
秦皇岛市2018年深化“放管服”改革
工作要点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现就2018年全市“放管服”改革重点工作作出如下安排。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两会”、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以及省委九届五次、六次、七次全会、省“两会”、全省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十二届二次全会、市“两会”部署,结合开展“双创双服”活动,聚焦群众所盼所急所忧所怨问题,突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更加注重放权协同配套、精准落地,监管方式创新、科学有效,服务智能便捷、公平可及,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为加快建设新时代沿海强市、美丽港城和国际化城市提供强劲动力。
二、重点工作及任务分工
(一)着眼实现企业开办时间再减少一半,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
1.持续推进“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对工商登记前后涉及的非行政审批事项中属于信息采集、记载公示和管理备查类的各种涉企证照事项进行清理规范,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的制度性成本。(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局)
2.严格执行国家《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河北省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解决好后置审批时间过长、影响生产经营问题。(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局)
3.落实“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方案,深化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争取适时扩大试点地区范围,解决“准入不准营”问题,实现持照即可经营。(牵头部门:市编办、市行政审批局)
4.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推行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鼓励企业使用电子营业执照。争取将我市列入企业名称自主选择权试点市,除特别规定外不再实行预先核准,申请人以自主申报的企业名称一并申请办理企业登记。提高企业公章制作效率,2018年底前,公章制作单位印章刻制时间压缩至1个工作日内。(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局、市公安局)
5.对已在企业登记机关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不再单独进行税务登记,采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登记管理。进一步优化发票申领程序,压缩发票申领时间。2018年底前,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办理时间压缩至1个工作日内办结。(牵头部门:市税务局)
6.各级社保经办机构不再单独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取消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采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登记管理。完善“多证合一”数据共享和应用机制,做好企业社会保险登记和职工参保登记业务的衔接,推动职工参保登记业务网上办理,2018年底前,将办理时间压缩至1个工作日内。(牵头部门:市人社局)
7.优化企业银行开户程序,由商业银行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后,对符合《人民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企业,属备案类账户的,立即为企业开立账户,账户即时生效;属核准类账户的,人民银行收到商业银行报送的申请材料后,2个工作日内核发开户许可证,商业银行在领取开户许可证当日或下1个工作日交付企业。(牵头部门:市人民银行)
8.大幅压减企业开办时间,2018年底前,全市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局、市食品和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税务局,各县区政府)
9.进一步简化外资企业设立程序,推行外资商务备案与工商登记“一套表格、一口办理”,做到“无纸化”“零见面”“零收费”,大幅压减办理时间。(牵头部门:市商务局、市食品和市场监管局)
(二)着眼实现项目审批时间再砍掉一半,扎实推进投资审批改革。
10.学习张家口赛区冬奥会建设项目投资审批改革经验,改革精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和所有类型审批事项,取消施工合同、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等事项,简化社会投资的中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推行联合踏勘、联合审图、竣工测验合一。2018年9月底,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减至120个工作日以内。(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局、市建设局、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市人防办)
11.探索实施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加快在北戴河生命健康产业创新示范区核心区推行备案类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扩大企业投资决策自主权,企业按规定作出承诺后,实行“先建后验”,相关行政许可事项在投产前完成即可。2018年底前,完善项目建设政策和企业承诺标准,健全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管理服务模式。(牵头部门:市发改委、市政府法制办、北戴河新区管委)
12.按照省关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改革部署,积极推动我市相关工作。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与法律、法规的衔接,完善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牵头部门:市发改委、市政府法制办、市物价局、市商务局,市政府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13.推进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应用,推行投资项目网上申报、审批、办理、监管和信息反馈,进一步优化整合平台审批流程,确保项目审批时间不高于国家平均时间。(牵头部门:市发改委、市行政审批局、市国土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各县区政府)
14.按照河北省环境保护厅的环评管理综合改革要求以及确定的条件,推荐符合条件的县区推行环评审批备案制试点。进一步简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2018年底前,修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规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时限在国家法定时限压减一半基础上再压减一半,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报告表的审批时限压减至3个工作日。(牵头部门:市环保局)
15.建立项目和投资审批清单,优化流程、压缩时间,并向社会公布。(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局、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建设局,市政府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16.深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严格执行国家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取消、下放产品目录,将实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38类产品压减三分之一以上。(牵头部门:市质监局)
(三)着眼实现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大力推广“互联网+政务服务”。
17.扎实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全面推进决策、执行、服务、管理、结果“五公开”工作质量和水平,主动公开社会关注的政府信息,及时进行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确保人民群众的知情权与监督权。(牵头部门:市政府办公厅)
18.打造电子市民服务中心。拓展各级政务服务平台服务范围,除法律法规规定或涉密外,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平台办理。2018年底前,市县两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不低于50%,实现网上受理、网上咨询、网上审批、网上反馈等一体化。完善政务信息资源交换共享平台,推动政务信息资源共享。配合省政府搭建服务企业网上平台,精准帮扶一批重点企业和项目主体。(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各县区政府)
19.推动医疗保险等领域在不同地区间联网办理。按照全省统一部署,确保每个县区至少有1家跨省定点医疗机构,实现县级行政区全覆盖,2018年底前实现外出农民工、外来就业创业人员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全覆盖。(牵头部门:市人社局、市卫计委,各县区政府)
20.按照“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的目标,加速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与实体大厅深度融合,通过整合线上线下资源,实现政务服务事项线上线下申请、办理、审批环节的无缝衔接,彻底解决数据二次录入和重复身份认证问题。(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局、市工信局)
21.扩大“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服务范围,推动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向基层延伸,开设乡镇政务服务页面,实现政务服务平台由省、市、县三级扩展为省、市、县、乡四级政务服务体系。(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局,各县区政府)
(四)着眼实现企业和群众办事“只进一扇门”,有序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
22.结合政府机构改革,调整规范已编制公开的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等各类清单。(牵头部门: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相关部门)
23.深化市县两级行政审批局改革,优化运行模式,2018年底前,完成审批职能、审批权限、审批人员全部向行政审批局划转工作,完善市县审批联动工作机制,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实现科学化、规范化运行。(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局、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相关部门)
24.健全市县两级政务服务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构建网上平台、实体大厅、管理机构“三位一体”新模式。优化提升市县两级政务服务大厅“一站式”功能,大力推进实体政务服务大厅建设,进一步推动更多审批服务事项进驻大厅,市县两级政务服务事项进驻综合性实体政务大厅比例超过70%,力争达到80%,50%以上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窗”分类受理,实现审批事项集中办理、集中监管。(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局、市编办,各县区政府)
25.优化市县两级行政审批局审批服务流程,对申报材料、审批流程、办理时限、审批结果等重新设计规划,实现简单事项立等审批,关联审批一章多效,联办事项一口办理,网上审批一次领证,勘察验收统一勘验。(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局,各县区政府)
26.开展服务窗口质量提升行动,完善和落实首问负责、一次告知、并联办理、限时办结、挂牌上岗、AB角工作制等服务措施,提高群众满意度。对照十省百家办事大厅暗访督查和改进提升窗口服务水平专题调研发现的问题,推动加快整改,持续提升窗口服务质量和效率。(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局,各县区政府)
27.以服务对象为中心,聚焦不动产交易登记、企业投资项目、住房公积金贷款、食品经营许可(开设餐饮企业)等办理量大、企业群众关注的重点领域、重点事项,进一步精简环节、优化流程、改进服务,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申报材料齐全的情况下一次办结。(牵头部门:市国土局、市发改委、市行政审批局、市公积金中心,市政府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五)着眼实现企业和群众办事“最多跑一次”,着力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
28.改进不动产登记。实施“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模式,优化登记办理流程,将缴纳登记费同领取不动产权证书合并为同一环节,分类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限。除农村不动产登记、非公证继承和受遗赠等复杂不动产登记、大宗批量不动产登记20个工作日内办结外,2018年底前,全市一般登记业务办理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7个工作日以内,抵押登记由10个工作日压减至5个工作日以内。2018年底前至少2个县区实现“互联网+不动产登记”。(牵头部门:市国土局、市税务局,各县区政府)
29.继续推行“最多跑一次”改革,推动一般事项“不见面”、复杂事项“一次办”,市县两级50个高频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及时总结办理“最多跑一次”事项经验,在全市范围内复制推广,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和办事效率。(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局,各县区政府)
30.公布市、县(区)政府“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审批服务事项目录,成熟一批、公布一批,进一步简化办事流程,并督促指导各部门抓好工作落实。(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局,各县区政府)
31.优化完善审批服务办事指南、办理流程图、工作细则等,从事项管理、办事流程、审批服务、受理场所、监督检查等方面,构建“全事项、全过程、各环节”相互配套协调的标准体系。(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局,各县区政府)
32.及时衔接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清理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以及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改革部署。(牵头部门:市编办、市行政审批局、市政府法制办)
33.开展变相审批和许可自查整改工作,坚决防止以备案、登记、行政确认、征求意见等为名行审批和许可之实,消除审批和许可的“灰色地带”。加大权力下放后对基层人才、经费、技术、装备等方面的保障力度,确保基层接得住、管得好。(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局、市编办)
34.深化通关一体化改革,优化进出口通关流程,基本实现统一申报单证、统一作业系统、统一风险研判、统一指令下达、统一现场执法,进出口整体通关时间压缩三分之一。完善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拓展跨境电商、税费支付、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等功能,推进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和流程优化,提升“单一窗口”主要申报业务(货物、舱单、运输工具申报)应用率,年底前应用率达到70%。(牵头部门:秦皇岛海关、市外办、市商务局)
(六)着眼实现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一律取消,深入开展“减证便民”行动。
35.全面落实各级《保留证明事项清单》和《取消或调整证明事项清单》,坚决清理清单之外的“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减少盖章、审核、备案、确认、告知等各种繁琐环节和手续。(牵头部门:市政府法制办、市司法局、市编办、市公安局,各县区政府)
36.进一步加强对职业资格清单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管,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之外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目录之内除准入类职业资格之外,一律不得和就业、创业挂钩。(牵头部门:市人社局)
37.全面清理审批服务事项中“其他材料”“有关材料”等模糊条款,能明确的逐一明确,不能明确且不危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逐一清理规范。(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局,各县区政府)
(七)着眼实现再减少一批涉企税费,开展“降费减负”专项行动。
38.按照上级部署要求,进一步规范政府性基金,及时修订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继续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动态调整收费目录清单,加大对乱收费的查处和整治力度;降低企业用电、用能、融资、税费等成本,力争全年降低企业成本15亿元以上。(牵头部门: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税务局)
39.降低企业物流成本,实现货车年审、年检和尾气排放检验“三检合一”,简并货运车辆认证许可,取消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从业资格证和车辆营运证,对货运车辆推行跨省异地检验。简化物流企业分支机构设立手续。(牵头部门:市交通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行政审批局、市质监局)
40.按照上级统一部署,改革完善增值税,按照三档并两档方向调整税率水平,重点降低制造业、交通运输等行业税率,提高小规模纳税人年销售额标准。(牵头部门:市税务局)
41.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完成我市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专项治理行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面清理规范协会商会强制或变相强制企业付费参加考核、评比、表彰、赞助等违法违规行为。(牵头部门:市民政局、市发改委)
(八)着眼形成一套公平高效的监管体系,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42.落实《河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落实营商环境评价制度,营造依法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鼓励创业的社会环境。(牵头部门:市发改委)
43.加快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稳步扩大行业领域和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推动行业领域一支队伍管执法。(牵头部门: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各县区政府)
44.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强抽查业务培训力度,提升执法水平和抽查质量,动态管理“一单、两库、一细则”,随机抽查比例不低于5%,确保抽查检查结果的公示共享与运用,不断提高信用监管和联合惩戒力度。(牵头部门:市食品和市场监管局)
45.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保障不同所有制主体在资质许可、政府采购、科技项目、标准制定等方面的公平待遇,2018年10月底前,对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文件、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情况开展自查,清理废除现有政策措施中涉及地方保护、指定交易、市场壁垒等内容。(牵头部门:市发改委、市食品和市场监管局,各县区政府)
46.加快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加快转变监管方式,通过全市统一的招投标、政府釆购、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等行政监管平台强化网上监督管理,实现行政监管由线下向线上转变。(牵头部门:市发改委、市公监办)
47.加强行业主管部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监管机构的协同监管,对工程建设项目投标,土地招拍挂、政府采购、药品耗材采购等实施全过程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促进交易活动规范有序、公平公正。(牵头部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国土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卫计委、市公监办)
48.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大信用信息共享公示力度,推动重点领域认定“守信红名单”和“失信黑名单”,促进信用联合奖惩机制落地实施。建成市县两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全市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息覆盖率达到80%以上。(牵头部门:市发改委、市人民银行、市食品和市场监管局)
49.加强和创新政府监管,探索智慧监管、包容审慎监管,研究制定具体监管办法,对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采取既具弹性又合规范的管理措施,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2018年底,力争列入省级“双随机”抽查移动执法终端使用试点城市。(牵头部门:市食品和市场监管局、市质监局,各县区政府)
50.强化中介服务监管,进一步规范中介服务行为,加大对中介机构失信行为的曝光、通报等处罚力度。建立中介组织诚信档案,完善和强化中介服务的信用监管机制,建立中介服务机构黑名单制度,建立健全中介服务机构退出机制。(牵头部门:市民政局、市行政审批局、市食品和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各县区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把“放管服”改革摆在突出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逐项细化任务,明确时间节点和责任人,一项一项抓进度、促落实。市、县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及时解决问题;各专题组、保障组要深化政策研究,加强业务指导,推动各项改革有力有序开展。
(二)积极创新突破。各地各部门要在总结改革经验、巩固改革成效的基础上,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创新,主动对标对表浙江、天津、深圳等先进地区,借鉴“放管服”改革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并结合实际,谋划制定一批具有突破性、含金量高的新举措,因地制宜大胆探索,形成具有本地特色的鲜活经验,以点带面推动各项改革政策落地见效。
(三)加强督导检查。结合全市重点工作大督查,加大督导检查力度,通过专项督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及时发现解决问题,助推工作开展。要严格考核奖惩,以企业申请开办时间压缩了多少、投资项目审批提速了多少、群众办事方便了多少为衡量标准,对措施落实到位、成效明显的表扬激励,对工作不力、企业和群众不满意的依规追责问责。
(四)搞好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大力宣传“放管服”改革的重要意义、实际成效,大力宣传各县区、各部门典型经验、成功做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注重重大改革政策解读,特别是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改革事项,多渠道听取公众意见,及时回应群众诉求,积极营造广大群众关注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社会环境。
附件:秦皇岛市2018年“放管服”改革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
附件:
附件.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