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黎县组织开展《河北省防汛避险人员转移条例》宣传工作
发布时间:2024-12-06 发布机构:市应急管理局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文号: 索引号762053117/2024-1029
今年12月4日是第十一个“国家宪法日”,为更好贯彻落实《河北省防汛避险人员转移条例》,12月4日上午,昌黎县防汛抗旱指挥调度中心在东山公园开展了《条例》宣传活动。
宣传活动就《条例》中规定的转移由谁指挥、转移前应做好哪些准备、如何做好预警响应、如何做到应转尽转应转早转、如何做好转移安置和返回等问题制作了专题宣传展板,从群众的视角直观地解读了《条例》规定内容。
《条例》立足河北实践,针对防汛避险人员转移中的工作职责、转移准备、预警响应、转移实施和法律责任等问题作出规定,明晰了人员转移的范围、原则和职责,规范了人员转移各项准备,要求做好转移预案和培训演练、加强雨情水情灾情预测预报预警信息共享,规定了主汛期内二十四小时值班值守制度,完善临灾预警“叫应”机制,突出人员转移的组织实施和临机处断等,以法规形式为今后处置类似情况提出解决方案,确保应转尽转、应转早转,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