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秦皇岛市城镇自备井关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0-19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字体:[  ]

体裁分类:规范性文件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文号:       索引号58/2018-093029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
《秦皇岛市城镇自备井关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1011日                   


 

秦皇岛市城镇自备井关停实施方案
 
为遏制城镇地下水超采,优化水资源配置,改善水生态环境,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确保在2019630日前全部关停符合条件的城镇自备井,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城镇自备井关停工作方案>的通知》(〔2018-52)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关停城镇自备井坚持先通水后关停、应关尽关、关管并重,以提升县城以上公共管网供水能力为基础,以全部关停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井为目标,以实现城镇地下水采补平衡为目的,完善自备井关停管理机制,强化政府组织推进,多措并举,最终实现水源切换。
二、基本原则
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充分考虑城镇地下水超采量、地表水可供水量,地表水厂处理能力、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用水户承受能力等客观因素,统筹考虑城镇自备井所在位置、用水户类型、水质水量、机井状况等实际,在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的情况下,实行一类一策,公共供水条件具备后立即关停。
合理配置,优水优用。根据用水户对不同水质的需求,合理配置城镇水源,加大城镇供水管网建设和改造力度,联合调度地表水和地下水,以当地地表水为主、地下水为补充、应急的原则,保障城镇供水安全。
完善机制,强化管控。建立多部门合作的监督管理机制,防止明关暗用偷采,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宣传教育等手段,建立科学合理、运转高效的城镇地下水开采管控机制。
政府引导,部门合作。充分发挥各县区(含开发区、北戴河新区,下同)在城镇自备井关停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水务、物价、财政、建设、城管等部门,明确分工,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密切协作,形成城镇自备井关停工作强大合力。
三、任务目标
(一)强制关停违法违规自备井。加大对偷采、滥采等非法取用水户自备井的执法打击力度,依法依规予以强制关停,要求于20181231日前完成。
(二)全部关停外迁破产单位自备井。厘清外迁、停业、破产单位或个人(含已注销、吊销取水许可证的取用水户)自备井的位置、机井状况,由各县区指定专门人员和技术队伍,按照《河北省城镇自备井关停技术要求》实施填埋,要求于20181231日前完成。
(三)及时关停供水管网内自备井。凡是在城镇公共供水管网内已办理取水许可的取用水户,暂时不具备关停条件的,供水单位与取水户签订关井协议,限期关停;城镇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用于生活、生产、生态的自备井,各县区要加快公共供水管网改造,提高供水能力,实现水源切换,到2019331日前,达到通水条件,并通过通水试验。2019630日前关停自备井。关停后的自备井全部注销取水许可手续。
(四)加快取用地下水的居民小区实现水源切换。对于未接通自来水的居民小区,各县区要加快公共供水管网改造,提高供水能力,实现水源切换,到2019331日前,达到通水条件,并通过通水试验。2019630日前关停自备井。
(五)适时关停供水管网外自备井。各县区有条件直接切换再生水、当地地表水的自备井,2019331日前完成水源切换,2019630日前完成关停任务。具备城乡一体化供水条件的乡(镇),加快以城带乡供水管网建设,推动乡(镇)生活和非农生产自备井关停。城镇周边或城中村借用农业灌溉机井用于工业生产、经营性服务的取用水户,要强化地下水用途管制,由县区指导城镇供水企业实施管网延伸,实现水源切换。目前不具备关停条件,且主要用于生活或重大国民经济建设项目的自备井,要加强地下水开采总量控制,安装在线计量设施。
(六)严格规范管理城镇应急备用水源井。对依法需要关停但成井条件好、水质水量有保证的自备井,各县区应当按照技术要求封存备用,纳入城镇应急备用水源管理。各县区要加强城镇应急备用水源管理,对封存备用的自备井要建立巡查制度,制定应急启用管理制度,落实监督管理责任。对擅自启用城镇应急备用水源井的要依法依规查处。对依法需要关停且年久失修、成井条件差或因混合开采导致污染的取水井,各县区应当按技术要求永久填埋。对于封存、填埋的自备井要及时提取水泵、拆除电力等相关设施设备,将自备井关停前后影像资料与自备井管理登记卡一并存档,作为检查核实的佐证资料。以县区为单位统一制作封存、填埋自备井标示牌,固定在井位或附近明显位置。各县区要成立关停井技术指导组,科学确定关停方式、方法和步骤,防止造成地下水污染。要求于2019630日前完成。
(七)分类处置违法违规自备井。一是对生活取水井,集中供水公共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全部关停,暂时没有替代水源的,由县区住建部门和供水公司出具证明材料并依法补办取水许可手续,缴纳水资源税,取水许可手续统一向省水利厅申请办理,由取水户登录河北政务服务网www.hbzwfw.gov.cn),通过网上注册并上传材料办理。二是对农业取水井,2014年前形成的农业灌溉机井,按照本次调查摸底情况进行登记造册,予以确认并纳入规范管理。对2014年实施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以来新增的农业机井(未列入关停计划的)依法补办取水许可手续,并纳入规范管理。三是对工业取水井,按照《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机井管理工作的通知》(冀办传〔201827号)要求,一律于20181231日前关停。
四、工作内容及步骤
(一)建档立卡。各县区在完成本地自备井摸底排查后,对排查结果进行综合性分析,按照违法违规、管网内外、深层浅层、生产生活等不同类型取用水井,实行分类建档。按照填埋、封存等不同关停方式建立一井一卡,详实填写相关表格,完成城镇自备井建档立卡,并报市城镇自备井关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要求于20181015日前完成。
(二)编制方案。各县区要按照建档立卡明细,研究制定本县区城镇自备井关停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城镇自备井关停组织责任和工作任务、时间节点,明确公共供水管网改造、接口入户工程、地表水源切换、分批封存或填埋节点、资金保障等具体内容,确保实施方案具有可操作性和针对性。实施方案经县区政府(含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下同)印发后实施,并报市城镇自备井关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要求于20181020日前完成。
(三)组织实施。各县区政府要组织推动和落实本区域城镇自备井关停工作。要采取散发宣传单、张贴宣传口号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引导社会公众增强水危机意识和保护地下水资源行动自觉。公开关停自备井监督和群众举报电话,建立服务联系热线,宣传政策解答疑问。加强舆论监督,对拒不关停、阻碍关停工作的反面典型予以曝光。关停城镇自备井涉及自备井设施拆除、供水管网提升改造、停供水衔接、验收管理、水资源税征缴、换发取水许可证等多方面工作,相关部门要协调联动,密切配合,确保符合关停条件的城镇自备井全部关停。各县区要在2019720日前,将本区域城镇自备井关停工作总结上报市城镇自备井关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四)全程督导。201810月份开始,每月4日前,各县区要向市城镇自备井关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当月关停计划和上月关停进度。市政府将对各县区城镇自备井关停情况进行通报,对工作力度大、关停进度快、效果好、成绩突出的单位或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对工作消极懈怠、等待观望、虚报进度、伪造信息等行为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市政府成立秦皇岛市城镇自备井关停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由县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同时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摆上重要议程,制定激励政策和惩罚措施,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加大工作力度,确保自备井关停工作顺利开展。
(二)明确分工。水务部门要分类处置违法违规自备井,在自备井调查摸底基础上登记造册,对关停前缴纳水资源税的取水量进行核定,水源切换后城镇自备井关停及巡查、监督、管理工作。城镇供水主管部门要指导公共供水单位提前做好拟关停自备井供水衔接工作,将公共供水管网敷设到位,指导协助具备条件的自备井用户实施接入工程。财政部门要支持城镇公共供水管网建设及关停自备井工作,落实水价调整期内补偿政策。工信部门要协调做好企业工厂地下水取用水户自备井关停。公安部门要维护关停秩序,打击暴力抗拒关停违法行为。国土部门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不按回灌方案实施回灌的地热井加强管理。取水审批部门要及时更新取用水户取水许可审批信息。卫计部门要及时开展水源切换后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电力部门要及时配合拆除关停自备井的电力设施,对未经审批的取水井拒绝受理用电申请。交通、供气、供热等部门要为公共供水和入户供水管网改造需要穿越公路、地下管线施工提供便利条件,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施工。市有关单位和各县区按职责分工,建立各自技术指导小组,开展相关工作
(三)落实相关要求。各县区要加强对城镇基础设施配套费管理,落实配套费征收标准,增量部分在水价调整补偿期内用于城镇供水管网改造。统筹预算基建、城镇化建设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地表水厂管网改造等基础设施建设;明确城镇供水管网及附属设施建设改造、关停自备井、水质监测等资金来源,明确政府、供水企业、取用水户承担费用比例,确保资金足额到位。对水源切换内部供水管网改造任务重的取用水户,供水主管部门要在技术、施工力量方面给予指导和支持。
(四)加大执法力度。对列入关停计划的地下水取水井,产权单位或者个人拒不实施的,由县级以上取水审批部门依法吊销取水许可证或者废止取水申请批准文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关停。对无理取闹,阻碍关停工作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理,切实做到依法行政、依法管水、依法限采、依法关停。对非法启用已关停自备井取用水的,除加倍征收水资源税外,依据相关法律严厉查处。
市水务局联系人:韩军桥 谢琳 
联系电话(传真):0335-3690135
备案邮箱:510443971@qq.com
受理举报电话:3629047 3560041
 
附件:1.河北省城镇自备井关停技术要求
2. 县(区)城镇自备井统计表(样表)
3. 县(区)城镇自备井管理登记卡(样表)
4. 县(区)城镇自备井关停计划进度表(样表)
 
 
 
        

附件: 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