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协秦皇岛市第十四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144139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11-07 发布机构:市司法局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建议提案 主题分类:公安、安全、司法 文号: 索引号000357851/2024-838
对政协秦皇岛市第十四届委员会
第四次会议第144139号提案的答复
贵单位提出的“聚焦基层综合行政执法能力 强力助推法治政府规范化建设”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加强队伍建设
(一)在编制设置和人员配备上给予基层力量倾斜。结合下放执法审批权限,通过“减上补下”方式,持续加大编制资源向基层倾斜力度,充实基层一线工作力量,累计向基层下沉各类编制2773名,全市乡镇街道编制数量比改革前增加49%,其中乡镇平均94名,比改革前增加24名;街道平均57名,比改革前增加27名。赋予基层统筹使用各类编制自主权,实行更加灵活的用人用编方式,做到编制统筹使用、人员分类管理,有效激发基层干部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加强跨部门跨领域联合执法培训。各县区积极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联合执法培训工作,确保行政执法事项在基层得到有效落实。昌黎县司法局开展下放乡镇行政处罚事项联合培训。组织住房建设、水务、城市管理、农业农村、资源规划、交通运输等6个重点领域执法部门联合召开下放乡镇行政处罚事项业务培训会,16个乡镇的执法工作分管领导、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人和业务骨干共计40余人参加培训,乡镇综合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升。海港区启动跨部门、跨领域、跨层级联合执法检查工作。印发《海港区“综合查一次”执法检查工作方案》,联动区直22个执法检查部门及18个属地镇街,明确25个检查事项,在同一时间对同一监管对象进行联合执法检查,在降低行政成本的同时,强化对镇街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实践指导培训,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率。山海关区司法局组织开展水利领域赋权下放行政处罚事项执法实务培训,各镇街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及业务骨干参加学习,以“练”带“训”持续提升基层综合执法质效。区水务局以涉及取水联合行政检查为实例,针对不同情形下的检查、询问、取证等环节进行详细说明,并进行现场询问、讨论;区司法局进行全程跟踪监督,指出执法问题并提出整改要求。
(三)加强乡镇街道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市司法局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制度,持续清理退休、调岗等人员,每月对全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涉及退休、调离等需注销执法证件的人员信息进行系统审核批转,提交省司法厅。今年以来,共申领执法证件614个、监督证件16个,共注销执法证件 829个、监督证件6个,补办证件10个。目前,乡镇街道持证行政执法人员共计1519人。
二、健全体制机制
(一)建立协同协作制度。制定落实《秦皇岛市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协同协作规定》,重点从细化监管分工机制、优化案件移送机制、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强化执法协助责任等方面规范镇街综合行政执法协同协作机制,助力提升镇街“一支队伍管执法”专业化、规范化、协作化水平,为有效解决镇街赋权后“放得下”与“接得住”不匹配问题,构建权责明确、信息互通、协同高效的基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体系提供坚实有力的制度保障。山海关区结合基层执法实际,印发《山海关区镇街综合行政执法协同协作规定》,召开了镇街综合行政执法协调协作会议,进一步健全完善镇街综合执法协调联动机制。昌黎县召开座谈会,各县直执法部门明确一名专职联络员与乡镇进行业务对接,并整理出《昌黎县行政执法协调联动通讯录》,方便县直执法部门与乡镇开展“传帮带”工作。
(二)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贯彻落实《河北省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办法》,积极组织市级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制定全市本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全市7个行政执法单位制定的裁量权基准共涉及行政处罚事项76主项,113子项。全面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印发《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的通知》,明确各县级(含)以下政府应当按照上级行政机关行政裁量权基准执行,不再予以细化量化;对依法制定并公开的行政裁量权基准,各级行政机关应当直接适用,原则上不得突破。强化日常监督管理,通过行政执法情况检查、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依法行政考核、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处理等方式,加强对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要求行政裁量权基准有调整的行政执法单位,向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开。
(三)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制度。印发《关于开展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传帮带”活动的意见》,提出健全行政执法指导机制、开展专业执法实务培训、加强执法案例业务指导、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等工作意见,明确“谁下放执法权限,谁负责业务指导”原则,按照部门业务骨干与镇街执法人员结对子形式,灵活采取集中授课、现场观摩、实战演练、一线指导等方式,加强指导交流、上下联动、现场教学,鼓励乡镇(街道)执法人员到县区相关执法部门进行跟岗学习,全方位、深层次搭建镇街与市县单位之间的联动桥梁,主体提升镇街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的综合法治素质和依法履职能力,解决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专业能力不强,执法经验不足的问题。
三、完善事项调整
国家、省、市高度重视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开展基层权责下放“甩锅”“一放了之”问题等专项整治工作,整治基层行政处罚事项下放问题是其中一项重要内容。省司法厅进行全面部署,市司法局积极配合,推动科学评估动态调整乡镇和街道行政处罚事项赋权指导清单。
(一)全面评估乡镇街道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市司法局组织各县区围绕2020年以来所属乡镇、街道已公示报备承接的行政处罚事项,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变化,采取走访调研、座谈讨论、委托第三方评估等多种方式,对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实际承接能力进行评估并形成报告。我市共7个县区涉及乡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根据各县区所辖镇街实际执法情况作出综合评估,112项下放的行政处罚事项中,能有效承接的35项,执法领域主要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以及住建、文旅、应急、林草等领域部分事项。77项行政处罚事项尚无力承接。
(二)研究反馈全省乡镇和街道行政处罚事项赋权指导清单意见。省司法厅在各市评估基础上,充分考虑为基层减负情况,反复与相关省直部门沟通协调后,梳理形成《河北省乡镇和街道行政处罚事项赋权指导清单(2024版)》,行政处罚事项由原来的112项调整为55项。8月21日,省司法厅就《赋权指导清单(2024版)》征求各地各部门意见建议。我局立即组织各县区认真进行研究。经沟通,清单中部分事项有些地区可能不涉及,在下放过程中由市司法局指导各县区做好选择,故作无意见反馈。待正式文件下发后,市司法局将严格落实省厅相关要求,按照下放程序,扎实有序稳妥指导县区做好事项承接工作,从根本上解决镇街行政执法问题。
感谢贵单位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在今后研究制定相关政策中将认真研究吸纳贵单位的建议。
秦皇岛市司法局
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