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协秦皇岛市第十四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144275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09-16 发布机构:市司法局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建议提案 主题分类:公安、安全、司法 文号: 索引号000357851/2024-836
对政协秦皇岛市第十四届委员会
第四次会议第144275号提案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建议”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科学设置可量化指标,强化考核导向作用
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情况一直是依法行政考核的重点内容。2023年初,我们将“落实行政应诉工作规则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推动行政争议实质化解”纳入《秦皇岛市2023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行政诉讼胜诉率、司法建议反馈率落实率、实质性化解行政诉讼案件比例等情况”和“检察建议落实反馈情况”等量化指标纳入2023年上半年和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指标体系,充分发挥了依法行政考核指挥棒作用,有力促进了各县区政府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能力的提高。2024年6月,我市议事协调机构优化调整后,不再保留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职能划入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依法行政考核将纳入法治建设考核中开展,不再单独进行。我们将继续把行政争议化解率等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各项量化指标,作为对各县区政府和各行政部门考核打分的重要标准,持续强化考核导向作用,有效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进我市法治政府建设。
此外,进一步健全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指标的定期通报机制。我局沟通市法院起草每季度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情况通报,已印发《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情况的通报》,通报全市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行政争议化解情况、司法建议反馈情况等,加强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化解行政争议督导推动力度。
二、加强行政调解工作,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关于建立行政机关怠于化解追责制度和化解豁免制度,我们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按照相关工作要求,积极推进制度建设。与此同时,根据职责分工,按照全省统一部署,我们针对行政调解强化三方面工作。一是编制行政执法绩效评估制度。目前,已起草完成《秦皇岛市行政执法绩效评估办法》,并向省司法厅报审。将“投诉举报办理情况”“行政执法监督督办函、意见书、决定书办理情况”纳入执法效能评价内容;将“行政复议率、纠错率”“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行政诉讼胜诉率”“司法建议反馈率、落实率”作为年度评价指标;对“行政执法单位发生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严重影响的”“行政执法人员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等情况进行不称职评定。从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双向发力,促进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积极化解行政争议,加强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二是制定《秦皇岛市行政调解工作办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行政调解工作,构建多元联动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及时有效化解与行政管理有关的争议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目前正面向社会征求意见。三是加强行政复议调解工作。妥善解决群众合理诉求,不断提高全市调解结案比重,着力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有效提升群众对行政复议化解矛盾纠纷的满意度。2024年上半年,全市以调解、和解等方式结案102件,调解和解率27.3%,同比增长10.3个百分点。市本级以调解、和解等方式结案83件,调解和解率41.5%,同比提高17.1个百分点。
三、推动落实行政、司法同堂培训,提升法治建设水平
不断推动健全府院联动工作机制。一是积极推进与法院良性互动。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中,就纠纷多发的政府信息公开、土地房屋征收、工伤认定等领域,多次与市法院进行沟通、交流,争取对法律理解和裁判尺度的统一。二是建立培训联动机制。积极组织市住建局、市资源规划局等相关部门主管领导、业务负责同志和行政执法人员参加最高人民法院同堂培训视频授课、全省法院行政审判实务培训直播课程,针对性学习“土地行政争议司法审查与行政复议法新变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实务”等课程,通过统一认知降低政府败诉率。三是持续强化府院实质联动。今年3月,市政府与市法院召开全市法治政府建设与行政审判联席会,市政府副市长郑建军和市法院院长张莉出席会议并讲话,深入贯彻落实河北省联席会议精神,不断深化司法与执法认知,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行政审判质量。
四、强化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推进行政争议诉源治理。
一是规范调整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按省司法厅统筹部署,省级行政执法部门正在梳理本领域行政执法事项,待《河北省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汇总出台后,我们将组织各行政执法部门严格落实。在上级清单基础上,我们组织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依据法律法规的立改废和机构改革实际,对市级立法单独设定的行政执法事项进行重新梳理,共分析梳理出30项行政执法事项报省司法厅备案,进一步强化了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二是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严格落实《河北省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办法》,系统梳理市本级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督导各单位制定市级行政裁量权基准。全市7个行政执法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公安局、市林业局、市旅游文广局、市民政局、市市场局、市海洋渔业局)制定的裁量权基准共涉及行政处罚事项76项,子项113项。我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全面执行省、市行政机关制定的本系统统一行政裁量权基准,在行政处罚告知书和决定书中全面告知内容、事实、理由、执法依据以及裁量权基准适用情况,对类别、性质、情节相同或者相近事项处理结果基本一致,最大限度避免“同案不同罚”“同事不同办”,使执法行为得到有效规范。
五、促进行政机关自我纠错,提升“自愈”能力
目前,我市未制定出台行政机关自我纠错实施办法。我们将严格按照上级指导意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在全省统一部署下,积极推进相关工作。一是通过发挥内部监督作用,加强行政执法机关自我纠错。每年司法行政机关均分级组织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督导全市行政执法部门针对行政执法程序、法律适用等情况进行自查,通过自查自纠,提高行政执法能力和案卷制作水平。对未整改的问题案卷,启动执法监督程序进行纠正,今年,针对行政执法案卷制发行政执法监督督办函13件。二是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的纠错作用。2024年上半年,全市以撤销、确认违法等方式结案67件,纠错率18.0%。市政府本级以撤销、确认违法等方式结案30件,纠错率15.0%。
六、加强合法性审核,促进政府诚信履约
市司法局以发挥好政府决策参谋助手作用为目标和定位,始终坚持“守好红线底线”的工作原则,严把合法性审查审核关口,做到经办的合法性审核事项能够事事放心。通过强化优化营商环境领域合法性审核,加强对涉企行政规范性文件、政企框架协议等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力度,从源头防止“带病出台”“带病签约”等情况,促进政府诚信履约,维护政府公信力。今年以来,市本级共审查重大行政决策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3件、市政府合同框架协议30件、市政府专项事务15件,提出审查意见280余条,就具体事项参加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15次,切实贯彻落实“治未病、抓前端”理念,高质量完成相关工作任务。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在今后研究制定相关政策中将认真研究吸纳您的建议。
秦皇岛市司法局
2024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