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协秦皇岛市第十四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144043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11-01 发布机构:市卫健委(市爱卫办)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建议提案 主题分类:卫生、体育 文号: 索引号000357739/2024-1290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物资储备工作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建章立制,明确职责
为规范市级重要物资储备工作,保障市级重要储备物资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及时有效发挥作用,提高应对风险和突发事件的能力,2022年7月1日秦皇岛市第十五届政府22次常务会议通过了《秦皇岛市市级重要物资储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市级重要物资储备实行“统一管理,分工负责”和“谁储备,谁负责”。市人民政府负责市级重要物资储备工作的统一领导,研究解决市级重要物资储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市级重要物资储备工作,建立健全市级重要物资储备制度,提出市级重要物资储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报市人民政府研究解决。市财政部门负责市级重要物资储备的资金保障工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农业农村、外事商务、应急管理、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以及市供销合作社等市级重要物资储备部门,按照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做好市级重要物资储备相关工作。其中,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医药物资的储备管理工作;市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救灾物资、防汛物资、重大疫情应急物资的储备管理工作。
为做好重要物资的使用管理,《管理办法》规定:市级储备部门要结合本部门职责制定相关市级重要物资储备专项管理办法,明确储备品种、储备期限、承储单位或者企业条件,以及收储、动用、回收、补偿、轮换管理等内容。
二、完善物资储备体系,做好防疫物资储备
《管理办法》规定:市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全市重要物资储备计划和市级重要储备物资目录,结合年度宏观调控需要和市级财力情况,拟定市级重要物资储备年度计划,确定储备的品种、规模和储备时间等,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市级储备部门应当充分运用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现代科技手段,加强对市级重要物资储备需求的分析研判和物资供应风险、库存情况的监测评估,及时提出调整市级重要储备物资品种和规模的建议,提高防范风险能力。
按照《管理办法》规定,市应急局采取常规储备和协议代储等方式积极做好重大疫情应急物资的储备管理工作。目前,秦皇岛市应急救灾物资储备中心共储备应急防疫物资22类,54.66万件,价值:677.33万元,包括医疗防护用品类医用防护口罩、全面型呼吸防护器、胶靴等物资;生命支持类移动DR;救援运载类救护车。同时,储备中心已和我市5家医院签订了代储协议,其中秦皇岛市第一医院、秦皇岛市第二医院、秦皇岛市第三医院、秦皇岛市中医院、北京大学第三医院秦皇岛医院各储备市应急救灾物资储备中心救护车(含车载设备)1台以及医用外科口罩10万个;秦皇岛市第一医院、秦皇岛市中医院、北京大学第三医院秦皇岛医院各储备市应急救灾物资储备中心移动DR 1台;秦皇岛市第三医院储备市应急救灾物资储备中心移动DR 2台。市应急救灾物资储备中心对代储物资具有所有权和调度权,对代储物资管理使用情况每年进行检查、登记,代储单位不认真履行代储合作协议时,及时终止协议,收回代储物资。代储单位对代储物资具有使用权,必须服从市应急救灾物资储备中心对代储物资的调度,并按指定时间、地点送达。对代储物资每年进行保养、维护及配件使用更新。对代储的医用口罩每年用新采购的同类医疗物资进行更替储备一次,确保代储的医用口罩始终保持不过期。市应急救灾物资储备中心和120指挥中心共同负责对代储单位代储的疫情防控医疗物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加强检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确保管理使用安全规范并发挥重要作用。
三、加强监督管理,做好物资调配
为做好重要物资的监管,市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加强对全市重要物资储备计划落实、指令执行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市级储备部门加强对市级重要物资品种、数量和质量、储存安全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审计机关加强对市级重要物资储备财政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
为了有效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市级储备部门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市级重要储备物资特点,建立健全常态化轮换机制,组织指导承储单位或者企业对市级重要储备物资适时进行轮换,保证物资质量。市级重要储备物资动用后,市级储备部门根据市级重要储备物资市场的供求情况及时提出补充方案,明确物资种类、补充数量,及时补充至计划储备规模。市应急救灾物资储备中心特制定了《秦皇岛市应急救灾物资储备中心防疫物资调运预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医用物资储备临时管理办法》、《防疫物资储备实施方案》,确保在出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能够做到正确指挥、有效组织、从容应对,保证各项防疫物资及时、准确送到目的地。
秦皇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