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协秦皇岛市第十四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144357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09-06 发布机构:市司法局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建议提案 主题分类:公安、安全、司法 文号: 索引号000357851/2024-834
对政协秦皇岛市第十四届委员会
第四次会议第144357号提案的答复
您提出的“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提案已收悉。经商市发改委、市招商和投促中心,现答复如下。
一、加强合法性审核与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一)强化优化营商环境领域合法性审核。紧紧围绕优化营商环境要求,加强对涉企行政规范性文件、政企框架协议等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力度,画好法律“红线”,注明规定“高压线”,坚决从源头防止“带病出台”“带病签约”等情况。年初以来,共审查重大行政决策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3件、市政府合同框架协议30件、市政府专项事务15件,提出审查意见280余条。
(二)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及时清理不利于推进“放管服”改革、不利于优化营商环境、不利于保护市场主体平等权益等行政规范性文件。按照“谁起草实施,谁负责提出清理意见”的原则,市司法局全面审查起草实施部门初步清理意见,逐件研究分析,拟予以废止市政府规范性文件6件,拟予以修改市政府规范性文件1件,拟列入修改计划市政府规范性文件6件,拟保留市政府规范性文件27件,待清理工作完成后及时公开清理目录。
二、提升基层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营造良法善治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一)全面提升基层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开展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监督人员法律知识年检培训考试,设置60学时的业务知识、行政执法技能、职业道德教育、公共法律知识培训课程,分级组织全市8000余名行政执法人员线下集中年检考试,实现全市行政执法队伍的全员轮训。严格全市新增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考试,严把行政执法人员入口关,全市共923名新增行政执法人员完成线上培训参加公共法律知识线下集中考试,共726考试合格取得行政执法资格,考试通过率84%,其余法律素质不过关人员继续加强学习,不得进行行政执法。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每月对市直各部门、县区涉及退休、调离等需注销执法证件的人员信息进行审核,今年以来,共注销执法证件334个、监督证件6个。
(二)开展基层权责下放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关于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部署,印发《全市基层行政处罚事项下放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组建专项整治工作专班。督导各县区组织96个乡镇街道对《河北省乡镇和街道行政处罚事项下放清单》(以下简称《下放清单》)进行定期评估,研究反馈35项能有效承接行政处罚事项。本次整治工作以排查整改乡镇和街道行政处罚事项下放问题为重点,以动态调整《下放清单》为抓手,区分执法边界,明晰执法权责,加强业务指导,完善培训管理制度,全面提高向基层赋权的针对性和精准性,提升基层治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快推动基层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三)严格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我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严格落实《河北省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023〕第2号),全面执行省级行政机关制定的本系统统一行政裁量权基准。平等对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类别、性质、情节相同或者相近事项处理结果基本一致,在行政处罚告知书和决定书中全面告知内容、事实、理由、执法依据以及裁量权基准适用情况,充分保障企业知情权、陈述申辩权。最大限度避免“同案不同罚”“同事不同办”,使执法行为得到有效规范,让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执法决定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三、制定落实多项长效机制和一系列改革举措,营造全国一流营商环境
近年来,我市积极对标,谋划实施了营造全国一流营商环境的系列部署,建立健全18项制度机制,推出20余项改革措施。狠抓“问题清零”等6大专项行动,推进为企服务改革举措迭代更新,实施暖企助企“三大工程、六大行动”。通过“重点任务清单”“微获得”愿望征集、“微服务”提升措施、秦皇营商助企“秦务员”等一系列创新举措,为企业群众提供精准服务,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践行法治就是最好的营商环境。
(一)强化顶层设计成立法治营商环境专班。升格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书记、市长任双组长,市委副书记任第一副组长,强化带动作用;市人大、市政协主要领导、市委常委和副市长任副组长,相关市领导牵头组建政务环境、法治环境等8个营商环境工作专班,为加快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奠定坚实基础。
(二)推出系列助企活动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建立“秦皇营商体验官”制度,面向全市各类市场主体、行业商会协会、企业服务等一线工作人员、有关专家学者、新闻工作者等,公开选聘100名“秦皇营商体验官”,参与营商环境体验等工作。开展人人都是“秦务员”行动,本着“无事不扰、有呼必应、一跟到底”的原则,按照“问题收集交办解决回访”闭环流程开展工作,举全市之力倾听企业呼声、通达企业诉求,解难题助发展。唱响“因为一个人,爱上一座城”,落实“人人都是营商环境”的理念,发动人人行动起来参与建设,处处创先争优做好服务,形成服务企业、优化环境、吸引投资、助力发展的良性循环,持续营造企业发展良好氛围。
(三)全领域护航确保法治环境更公平。加强和创新监管,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现成员单位及抽查事项全覆盖。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强化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动态管理,编制权责清单9大类780项。建立市场主体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容错纠错机制,公布293项首次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2023年以来,全市200余家市场主体免罚金额达596万元。推行“立审执破”一体化改革,强制清算与破产案件结案率67.4%、3年以上未结案件为零,两项均为全省最优水平。
(四)加强企业合规指导助推法治营商环境再升级。我市在全省率先推行企业行政合规指导清单制度改革,聚焦帮助企业解决“什么是违法、违了什么法、怎么不违法”的问题,将行政指导融入多领域涉企行政执法检查。在市场监管、城市管理、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生态环境等5个高频执法领域编制企业行政合规指导清单196项,详细阐述常见违法行为表现、法律依据、违法责任、风险等级、合规建议等内容。清晰亮明合规“清单”、精确告知违法“标尺”,推动行政执法由事后“惩罚监管”向事前“主动服务”、源头防治转变,着力构建更加公正、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四、关于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说明
关于“招商引资优惠条件兑现困难,希望高频次兑现招商引资政策”,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市招商和投促中心已报请市政府废止《秦皇岛市招商引资奖励暂行办法》,尚未执行的招商引资优惠条件无法兑现,后续也难以在招商引资优惠条件政策方面予以支持。
5月3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招商引资行为促进招商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对违规开展招商引资、招商引资无序竞争等进行整改。《措施》明确“不得通过中介机构拨付扶持企业的资金、不得存在以税收返还为收入的招商中介机构和个人”等内容,明确指出各地区一律不得自行制定税收优惠政策,不得违规减免或缓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以优惠价格或零地价出让土地,不得对企业规定财政优惠政策。6月13日,国务院出台《公平竞争审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各类招商引资税收优惠与财政奖补政策进行清理。针对各地税收优惠和财政奖补,《条例》第十条做出了明确规定:“起草单位起草的政策措施,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者未经国务院批准,不得含有下列影响生产经营成本的内容:(一)给予特定经营者税收优惠;(二)给予特定经营者选择性、差异化的财政奖励或者补贴;(三)给予特定经营者要素获取、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社会保险费等方面的优惠;(四)其他影响生产经营成本的内容。”7月18日,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强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规范地方招商引资法规制度,严禁违法违规给予政策优惠行为。我市将贯彻落实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条例》《措施》要求,严格规范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根据国务院《条例》和《措施》,对照河北省财政厅4月23日印发的《关于做好违规出台财税优惠政策招商引资问题自查“回头看”的通知》、河北省商务厅5月31日印发的《关于开展招商引资全面排查工作的通知》,市招商和投促中心认真开展自查。经检查,《秦皇岛市招商引资奖励暂行办法》已过期,并且可能存在不规范问题,已报请市政府废止。鉴于以上情况,目前我市市级层面暂无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及奖励办法,因此无法在招商引资优惠条件政策方面予以支持。
五、下一步工作
市司法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按照省市工作部署,坚定信心,扎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继续开展涉及影响优化营商环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在全市范围内及时清理、修订不符合新发展理念、不利于优化营商环境和平等保护市场主体权益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断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力度,强化对行政执法机关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的监督,探索建立涉企行政执法检查相关管理制度,通过设立行政执法企业监测点、推进“综合查一次”改革等方式,对行政执法部门涉企检查情况进行监督。持续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水平,擦亮“近悦远来”的营商环境品牌。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在今后研究制定相关政策中将认真研究吸纳您的建议。
秦皇岛市司法局
202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