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8-31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字体:[  ]

体裁分类:秦政字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文号:秦政字〔2024〕9号       索引号00035727X/2024-839

各县、区人民政府,秦皇岛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按照《河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有关要求,前阶段对现行有效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对6件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二、对1件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

三、对6件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列入修改计划;

四、对27件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保留。

对废止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本次公布保留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重新计算有效期限。

列入修改计划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延长至2024年9月30日。起草实施部门要抓紧启动修订程序,防止因文件失效出现“空档”。在修订期间,与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抵触的内容要停止执行。逾期不修订且未重新公布的,自2024年10月1日起自行失效。

 

附件:1.予以废止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6件)

     2.予以修改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件)

         3.列入修改计划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6件)

     4.保留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7件)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

2024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