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第1069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08-09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字体:[  ]

体裁分类:建议提案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文号:       索引号00035727X/2024-832

                                  是否同意公开:

                             办理结果:A

                                    建议字〔202424

 

对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次会议第1069号建议的答复

 

王艳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低级别文物保护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省政府将此建议交由各设区市政府,定州、辛集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分别研究办理。我市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非常重视,责成市旅游文广局等单位认真研究办理,力求工作实效。

秦皇岛市文物资源丰富,全市登记不可移动文物(文物保护单位)619处,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2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24处,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222处。近年来,我市文物保护管理、长城国家文化公园建设、文物安全、博物馆建设等方面均取得显著成果,各项工作得到省政府、省文旅厅的充分认可。您的建议对我市文物保护工作具有很好的指导意义,我市将从以下方面着手,进一步加强低级别文物保护工作:

一、摸清文物资源底数。以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为契机,对全市已认定文物进行复查,同时调查、认定、登记新发现文物,依法认定、登记并公布不可移动文物名录,全面掌握我市文物资源现状,更新文物资源数据,为文物保护利用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二、完善文物保护“四有”。进一步完善低级别文物保护“四有”工作,进一步明确低级别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划定,且具有可管控性和操作性。完善市、县两级文物保护标识、界桩以及责任人公示牌设置,及时增补增设和明确强化。完善文物记录档案,根据工作开展及时增补更新,并同步数据化、标准化,建立数据库。

三、筑牢文物安全底线。一是加强县区文物安全工作考核将文物保护纳入党委政府考核评价体系。二是对辖区文保单位和属地文物保护工作开展专项巡查。重点对文物主体保存情况及周边环境,是否存在采挖、搭建、拆除、损毁等破坏性行为进行拉网式检查;查看使用单位和个人是否有私自修缮、改造、破坏文物本体行为;落实文保单位及文物点看护责任,查看文物保护单位日常巡查情况、相关文件和措施等。三是加大违法案件责任追究力度,严厉打击文物犯罪,确保文物安全。

四、做好资金保障支撑。推进文物保护经费切实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保障每年文物保护费用支出。加大市、县级文物保护专项资金投入,积极开展低级别文物保护项目。探索社会资本参与文物保护工作的新路径,拓宽资金投入渠道。

我市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认真贯彻落实“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新时代文物工作方针依法履行各级政府的文物保护主体责任让文物保护利用融入到经济社会发展中,真正惠及民众。

感谢您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提出更多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457

 

 

 

 

 

 

 

 

 

 

领导签发:李文生

联系人及电话:潘铁成、徐凌(0335)3220397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省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