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第1069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08-09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建议提案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文号: 索引号00035727X/2024-832
是否同意公开:是
办理结果:A
建议字〔2024〕24号
对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第1069号建议的答复
王艳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低级别文物保护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省政府将此建议交由各设区市政府,定州、辛集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分别研究办理。我市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非常重视,责成市旅游文广局等单位认真研究办理,力求工作实效。
秦皇岛市文物资源丰富,全市登记不可移动文物(文物保护单位)619处,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2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24处,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222处。近年来,我市在文物保护管理、长城国家文化公园建设、文物安全、博物馆建设等方面均取得显著成果,各项工作得到省政府、省文旅厅的充分认可。您的建议对我市文物保护工作具有很好的指导意义,我市将从以下方面着手,进一步加强低级别文物保护工作:
一、摸清文物资源底数。以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为契机,对全市已认定文物进行复查,同时调查、认定、登记新发现文物,依法认定、登记并公布不可移动文物名录,全面掌握我市文物资源现状,更新文物资源数据,为文物保护利用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二、完善文物保护“四有”。进一步完善低级别文物保护“四有”工作,进一步明确低级别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划定,且具有可管控性和操作性。完善市、县两级文物保护标识、界桩以及责任人公示牌设置,及时增补增设和明确强化。完善文物记录档案,根据工作开展及时增补更新,并同步数据化、标准化,建立数据库。
三、筑牢文物安全底线。一是加强县区文物安全工作考核,将文物保护纳入党委政府考核评价体系。二是对辖区文保单位和属地文物保护工作开展专项巡查。重点对文物主体保存情况及周边环境,是否存在采挖、搭建、拆除、损毁等破坏性行为进行拉网式检查;查看使用单位和个人是否有私自修缮、改造、破坏文物本体行为;落实文保单位及文物点看护责任,查看文物保护单位日常巡查情况、相关文件和措施等。三是加大违法案件责任追究力度,严厉打击文物犯罪,确保文物安全。
四、做好资金保障支撑。推进文物保护经费切实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保障每年文物保护费用支出。加大市、县级文物保护专项资金投入,积极开展低级别文物保护项目。探索社会资本参与文物保护工作的新路径,拓宽资金投入渠道。
我市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认真贯彻落实“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新时代文物工作方针,依法履行各级政府的文物保护主体责任,让文物保护利用融入到经济社会发展中,真正惠及民众。
感谢您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提出更多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4年5月7日
领导签发:李文生
联系人及电话:潘铁成、徐凌(0335)3220397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省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