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外事和商务局 关于“无人机”采购比选邀请公示

发布时间:2024-07-19       发布机构:市外事商务局(市投促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商贸、海关、旅游       文号:       索引号000357691/2024-299

秦皇岛市外事和商务局

关于无人机采购比选邀请公示

 

兹有秦皇岛市外事和商务局“无人机”采购项目,根据项目情况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开比选。

      一、比选项目简介

     (一)项目名称:秦皇岛市外事和商务局“无人机”采购项目。

(二)项目内容:采购摄像“无人机”用于日常监管事项巡查。

(三)参数要求:含热成像相机,其长焦相机有效像素 1200 万;最大抗风速度 12 米/秒;续航 40分钟。

)项目经费:预算经费在人民币5万元(不含5万元)以内。

二、资质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三)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及失信记录;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三、比选须知

     (一)比选申报时间:20248121500分前递送参比书面材料;地点:秦皇岛市外事和商务局313房间。

(二)比选时间:20248141500分开始比选;地点:秦皇岛市外事和商务局会议室。

(三)参比人(企业)应认真阅读比选文件,如果没有按照比选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比选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该参比人(企业)将被拒绝。

      1.参比报价

1)参比报价注明是否含税价,税率多少(以人民币计)。

2)参比人(企业)只允许有一个参比报价,选择性服务请单列。

2.参比文件的有效期

自比选之日起30天内。

    3.参比文件的编制要求

1)参比人(企业)申请比选时需提供参比文件纸质正本一份,密封于密封袋中,并骑缝章形式加盖参比人(企业)公章

2)参比文件封面或扉页必须加盖参比人(企业)公章和法人代表人签章或法人授权代表人签章。文件中如有修改,须在修改处加盖参比人(企业)公章和法章或法人授权代表人签章

3)参比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递交项目参比文件,过期视为主动放弃。

      4.参比单位需提供材料

     1)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加盖公章)

2)参比人(企业)报价书

3参比人(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参比人(企业)基本情况简介

5参比人(企业)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及失信记录承诺书。

    5.废选条件(有下列条件一条或以上者为废选)

1)未对比选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

2)未按比选文件要求加盖参比人(企业)公章和法人代表人签章或法人授权代表人签章;

3)未经密封者;

4)逾期送达;

5)违反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其它行为。

      四、联系方式

       招标人:秦皇岛市外事和商务局,地址:秦皇岛市海港区友谊路78号,联系人:李高峰联系电话:3433906

 

 

 秦皇岛市外事和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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