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风险提示
发布时间:2024-07-25 发布机构:市市场监管局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文号: 索引号000357587/2024-536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做好外商投资企业过渡期的衔接工作,依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外商投资法>做好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工作的通知》(国市监注〔2019〕247号),现就外商投资企业过渡期内有关注意事项敬告如下:
一、过渡期(5年)
2020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涉及到的外商投资企业应于2024年12月31日前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或备案登记,并依法提交有关材料。
二、需办理变更(备案)登记的具体事项
2020年1月1日以前依法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在《外商投资法》实施后五年内调整最高权力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产生方式、议事表决机制等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强制性规定不符事项的,应当修订公司章程,并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或者董事备案等手续。
三、法律风险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自2025年1月1日起,对未依法调整组织形式、组织机构等并办理变更登记的现有外商投资企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其申请的其他登记事项,并将相关情形予以公示。为确保过渡期后登记工作的有效衔接,请需要办理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及时向登记机关提交申请材料,并办理变更或备案登记。
最后,感谢你们一直以来为秦皇岛经济发展作出的重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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