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财政局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

发布时间:2024-01-23       发布机构:市财政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       文号:       索引号000357333/2024-1445

按照中共秦皇岛市委办公室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直各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的通知精神,我局共承担四项责任,具体如下:

1.坚持资金投入同攻坚任务相匹配,负责建立常态化、稳定的财政资金投入机制。落实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财政政策。

2.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健全生态环境补偿制度,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等生态功能重要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

3.负责健全政府绿色采购制度并组织实施。

4.按职责分工,推广、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态环境治理。